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发布 2020-05-21 14:43:28 阅读 6174

1. 目的/范围

树立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减少及杜绝事故的发生。

2. 职责。

2.1部门主管主导改善本部门的工作方法,教导及督导部门员工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全体生产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卫生之规章与政策,对自己辖区范围内任何不安全之事务都有责任将其发掘出来,更有义务去防止意外发生。

3. 一般安全守则。

3.1了解、应用安全规章及知识,并遵循良好的安全行为;

3.2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先了解工作方法、机器工具性能及周围环境,如有不明白处,应立即向主管询问。对于危险标志及安全标示项目,更应透彻了解,注意并绝对遵行;

3.3若工作中受伤,不论受伤之严重性与否,均应向上级领导及主管报告;

3.4在工作场所中,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安全之情况时,应即告知主管。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况,亦应向其上级领导及主管报告;

3.5发现对任何人的生命或健康有迫切危害的事,任何人均有责任及权利去停止任何操作或关掉设备,在非紧急情况下,此行为应与熟悉该设备、设施的该区人员会同处理;

3.6依照规定之工作程序或上级指示之工作方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明白处,应立即询问主管。在开始工作前,如对安全正确之操作方法不明了或有疑问时,应先请教上级领导或主管;

3.7应视工作之安全需要,必须穿戴合适之防护器具,佩戴适当之安全眼镜、手套、围裙、袖套、安全帽、安全鞋等装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戴;

3.8禁止在公司(工厂)内奔跑.更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嬉戏、开玩笑或恶作剧、使他人分心或有妨碍他人,干扰或分散正在认真的工作者工作之行为,以免发生事故;

3.9工作时须集中精神,不得漫不经心,"急促"与"草率"是发生意外之原因;

3.10自己工作范围之外设备及机械,非经许可,绝不可善自操作;

3.11电气、机器及工具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主管,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检修;

3.12各种机器与设备应经常检查及按规定保养与记录;

3.13不得将食物带进工作区域;

3.14不使用损坏之工具工作;

3.15对抽屉中所有尖角之物品以适当之保护,以防止手部被割破或刺伤等伤害事故;

3.16所有员工均应遵循已经订定之安全规则及工作方法之规定;

3.1.17除了紧急情况外,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向自己的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

3.18任何意外事件,都应填写意外事件报告,向上级领导及主管报告,以便调查检讨及改进;

3.19公司所准备之安全卫生设备,必须了解并有效使用;

3.20应自行提高安全卫生警觉,并集思广益,建议主管改善安全;

3.21员工应仅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22火警发生,救火人人有责;

3.23非经特别许可,严禁在『严禁烟火』区内动火;

3.24严禁操作未经培训且合格的设备。

4.工作场所及通道之安全。

员工之工作场所为其作业活动之空间,通道为员工进出通行之处,员工于此地活动,必须要通行无阻,所以必须保持够宽、够整洁、够安全的场所,维护此域之安全,人人有责。

4.1可能产生绊倒,坠落或其它危害之材物料,应加以清理并保持整洁。

4.2应将所有可能造成滑倒或坠落伤害之任何物质清除。

4.3所有工具和设备应于使用完毕后,放回指定的存放位置。

4.4在容易发生火灾或**的危险性场所,绝对严禁烟火。

4.5所有生产过程中附产品和废料等等均应收集于指定之容器或场所。

4.6为了维护工作的安全及有效的使用工作空间,应保持工作场所之清洁与秩序。

4.7放置物品及器具,应依照规定地方放置,切勿堵塞通道和消防器材。

4.8直接通往各安全门之主要通道应随时保持安全且畅通无阻。

4.9工厂往来所须的走道不得有任何物品,材料堆积其中。

4.10斜道应用不滑的材料制成。

4.11各工作场所的出入口、楼梯、通道、安全门等均应有适当的采光和照明,同时应有紧急照明装置。

5.机械安全与手工具安全。

任何一个机械的运动部份,都可能造成伤害,而任何技术纯熟之工作人员,在每日千万回同样操作的单调乏味工作,亦免不了要分心受伤;同时,还有一些是属于高温、高压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之生产设备,甚至会对一定范围内不直接接触之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机械防护便是防止或减少这些伤害。

5.1 机械防护之目的︰

5.1.1. 防止人体与机械运动部份直接接触。

5.1.2. 防止员工在工作中被飞片击伤、机械碰伤等。

5.1.3. 防止机械失效时,所造成的伤害。

5.1.4. 防止电气失效时,所造成的伤害。

5.1.5. 防治因为液体泄漏所造成的伤害。

5.1.6. 防止操作人员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过失。

故应选购与使用装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机器或设备,且不得将安全连锁、设备外壳、护罩、护围….等安全设施,任意取下或隔离。

5.2 造成机械伤害的动作︰

5.2.1. 转动。

往复及直线动作(如机,械手臂往复与直线动作)任何一项转动物体都是很危险的,即使很光滑的转动,很慢的轴杆也会卷住手套、头发、衣服、袖子或领带,而仅仅的**接触,也会使手及臂被卷入危险位置,如转动之轴、风扇、飞轮、凸轮、联轴器等直线前后或机械手臂上下左右动作…等使工作者受到撞击,直线运动之皮带、炼条、输送带也能使工作者擦伤、夹伤等。

5.2.2. 动作卷入点或压挤点。

当机器部份相对转动,或一部份转动一部份固定,即产生一卷入点,物或身体均可被卷入而碎裂,如齿轮间、炼条带动炼轮或皮带驱动皮带轮、两相对滚轮相接处,即生成了卷入点。如chamber 之打开与关闭,一端固定一端移动,此两端相接处,即产生了压挤点。

5.2.3.切割动作(如切割机、锯床)

切割动作系由于机械的直线、往复及转动等动作去掉物料,所去掉之物料皆为碎屑。切割动作危险处为工作点,即切割边缘与切割先触点。

5.2.4.冲、截、弯等动作。

此动作系由动力操作的一撞锤、一柱棒或一刃片而形成,所去掉之物料为大片或使大块变小块,此项动作的危险发生在工作点,当使物料进入进行或退出时发生。

5.2.5. 冲击波伤害。

此危险是由操作高压容器或限压容器时容器破裂或**产生,由于容器或组件本身的问题或者操作不规范引起。经常发生在容器本身或者容器和其它器件的接口部分。

5.2.6. 高温伤害。

此伤害是由于人与设备中有加热的部分发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造成的。

5.3 机械安全守则:

5.3.1.在转动、切割、冲压、裁剪及弯曲等机械上具有危害性之工作点均应加上安全防护之装置,如设备外壳、护罩、护围或安全户锁功能等,且应有危险标志或安全标示。

5.3.2.非经训练合格及经认可之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器或动力装置。

5.3.3. 在工作前,应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已装设于适当之地方。

5.3.4. 经常维护保养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堪用之状态。

5.3.5. 在调整、清理、上油或测量之前,应将机械之动力源关闭或上锁。在维修时,应循安全之工作程序,将机械之动力源封锁或签封,以免动力源因疏忽被打开而危及工作人员。

5.3.6. 维修或点检有使用易燃之部件或耗材的机台时,先确认在机台内部或周围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

5.3.7. 工作时,使用适当之防护设备。

5.3.8.操作运转之机械时,切勿打领带或穿宽松之衣服,5.3.9. 不要有其它部分超出工作装之外(如:头发、识别卡或其它缀饰等)。

5.3.10. 使用适当安全之工具,切勿分心。

5.3.11. 设备外壳、护罩、护围与防护罩应装于定位。

5.3.12. 日常之检查和实时改正存在的隐患。

5.3.13. 要使用正确的工具来工作,操作工具的方法必须正确,安全。

5.3.14. 在有被机器之运转部份勾夹住造成手部被拉卷入机械运转部份造成受伤之隐患时,操作者不得穿戴手套。

5.3.15. 当工具或装备有损坏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主管以送修或换新。

5.3.16. 应了解emo (紧急停止按钮)之功用与位置,以备紧急危险时之关断处置。

5.3.17. 厂区内进行任何焊接或切割等会产生明火、火花的工作时必须在作业区适当位置放置灭火装置。

5.3.18. 未经许可,绝不可擅自操作、碰触非属自己工作业务范围的机械设备,即使是自己曾经学习或熟悉的设备。

5.3.19. 若发现机械的安全装置部份有不安全状况时,应即通知上级领导或主管,立即改善。

5.3.20. 凡不准进入之场所,必须警示,除本场有关之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

3.3.21.清洁、保养机械前,须先停机且动力开关要挂上警示标志或上锁。

5.3.22. 凡机械在运转中,必须用手摸运动部份轴承探温时,应特别注意脚及身体充分安全。

5.3.23. 输送危害物质的管路衔接接口部分(如阀,法兰)应设置防止泄漏之阀箱并配备泄漏侦测,出现泄漏应及时修复。

5.4手工具安全:

手工具及轻便动力工具使用甚为广泛,也常发生伤害事故,很多意外是由于工具或其它配件,因质料不良、破损所引起,也有不按工具一定的目的使用,或使用方法不正确、保养维护不良、携带放置不当而发生意外事件,电动手工具甚至有漏电、灼伤、感电跌落的危险。

一般手工具之伤害,包括冲击、割伤、异物入眼、刺伤、击伤、甚至因扳手打滑造成骨折等。

5.4.1 选择材料佳,且合于工人使用之工具。

5.4.2 选择适合工作需要的工具,有损坏之工具不得使用。

5.4.3 用正确方法使用工具。

5.4.4 将工具保持良好堪用状况,且使用前应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堪用。

5.4.5 工具要放在安全场所,工具不用时,应置于工具箱或柜内,不可放置在机台上。

5.4.6 不要将扳手当锤用,钳子代替扳手或锉刀撬物。

5.4.7 不要将刀或起子向身体方向使用。

5.4.8 不要将工具留置在梯子,管架或头上高处。

5.4.9 不要将小刀及其它锐利工具如起子、刀子、锥子置留在口袋中。

5.4.10 不要将刀子当起子用。

5.4.11 攀登梯子或高处,不可将工具拿在手中,应使用工具带,或置入工具袋携带或吊送。

5.4.12 传送工具,不可用拋投方式,应稳送稳接。

5.4.13 电动手工具,必须定期检查,慎防电器绝缘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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