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安全生产法释义安全生产

发布 2020-05-21 04:05:28 阅读 9032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

1、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将实行。

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e68a847a6431333337393564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23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新法规定: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作者:本书编委会。出。版。

社:中国法制本社**书。条形码:

isbn:9787509365199出版时间:

开本:32开。页数:

定价:49元。

一星价:31.9元。

与安全生产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于主体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由于主体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甚至滞后,加之修订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立法机关往往会通过制定配套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法律规定的局限与不足。由此,配套法规与主体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哪怕是细微之处的差异,都显得尤为重要。

本书正是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

1.【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较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解读中的精华。

2.【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

3.【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4.【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3、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

1,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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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级人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各级人...

《安全生产法》全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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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说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说明。1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1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