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 2020-05-21 03:14:28 阅读 6637

为保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我司通过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程序规定,对我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

(1)造成生产人员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公司及水厂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有责任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及“贵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情况及**人员姓名、性别、年龄;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 按事故等级分类 1 一般事故 2 死亡事故 3 重大 事故 4 特大 事故 二 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 86 企业职工 事故分类 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瓦斯 火药 锅炉 容器 其他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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