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动煤矿新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0-05-11 04:41:28 阅读 4624

盘县云河乡红动煤矿。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每周轮流入井带班。

第二条:我矿需入井带班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工作职责:

1、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安全状况。

2、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治理。

3、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

4、了解职工疾苦,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考核:

1、领导入井带班的次数规定:矿长每月不得少于10次,总工程师、副矿长不得少于15次,队长不得少于24次。

2、入井时间:领导入井带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

3、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考勤:更换完班衣及备齐入井所需携带的随身工具后,到井口值班室由值班员进行考勤,并讲明入井目的,做好入井考勤登记,出井后由值班人员填写出井登记。

4、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次数不足的,依据《红动煤矿经济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必须先安全,后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为了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

一、认真接受上级各请问主管部门对我矿的安全检查,对其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

1、查组各成员对平时发现的隐患认真及时的处理。

2、检查组每旬对井下、地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分别落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4、查时不能走过场,要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

5、查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安全重点进行检查。

一、每月1日、11日、21日为本矿的安全活动日。届时,由矿长或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全矿(特别是井下)的的采掘地点、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采掘巷道、提升运输、排水设施设备、密闭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隐患处理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并有人负责监督。

三、对查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及重大安全要立即处理,落实专人现场负责指挥处理。

四、安全隐患及整改安排要做好记录,按期复查,落实责任。

五、安全生产中的种类事故,无论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未逐事故等都必须组织分析,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根据有关《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法规、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是指各科室、队、班组、人员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平时的情况掌握,对本单位在生产、生活和工作场所过程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有计划的制定出有效的整治措施。

第三条:按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每班、每天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为一级排查;队每周对安全隐患进行为二级排查;矿每月两次(10号、20号、30号)对本矿安全隐患进行为**排查。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科室、队、班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治负责,各单位(室)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技术方案,安监线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执行班组每班、每天,队每周、矿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整治制度,切实抓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隐患整治负责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间,限期予以整治。原则是一般性安全隐患整治不过夜,其它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治。

对安全隐患特别危急、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立即撤出隐患威胁区所有人员,同时立即报告,尽力采取措施,尽快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第七条:安全隐患整治应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凡是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队,凡是队能够整改的不推给矿,凡是矿能够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第八条:单位每周、矿每月定期或动态召开隐患排查和分析会议,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都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制定出具体的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

第九条:单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三不推”的原则,能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

对自己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应迅速报告上一级部门,并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在短期内难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对暂时无法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必须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运行。

第十一条: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对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中,没有对已经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造成后果的,矿将从严惩处。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动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盘县安监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员**或非本单位的人员**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员**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

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部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部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贵州煤矿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矿办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⑴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

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保证矿井安全稳定发展的一项基础重要性工作,为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的稳步提升,结合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一 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 白杨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 充分认识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

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质量标准工作的意义,组织学习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三条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

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 三违 无安全事故。2 推行 手指口述 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 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3 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4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 煤安标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