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发布 2020-04-22 00:36:28 阅读 1572

三、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检查。

2023年,我市已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为了巩固工作成果,2023年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检查。2023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自检自查和将自检自查书面报告报送本级**法制部门的工作。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对本级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市**法制部门同时对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应当向本级**报告,县(市)区的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法制部门。各级**法制部门的检查、抽查工作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向本级**报告的工作,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

为了合理配置行政复议资源,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2023年确定在呈贡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呈贡区**法制部门应当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符合本区情况的试点方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完成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方案报送本区人民**批准的工作。呈贡区**应当于2023年10月10日以前完成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的工作,并将本区**的试点方案报送市**法制部门备案。

五、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的清理和公开。

各县(市)区和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级部门应当根据***、云南省新一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保留的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开展新一轮的清理工作,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从项目内容、条件、申请**及申请书、申请材料、办理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及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个方面的要求逐一规范细化后对外公布。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应当于2023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

六、推行网上审批。

由市审改办确定开展网上审批的市级试点部门,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由市审改办确定具备条件推行网上审批的市级部门,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展本部门的网上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审改办确定开展网上审批的县(市)区级试点部门,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和具备条件推行网上审批的部门,由市、县(市)区审改办另行发文确定。

七、开展《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学习培训。

为了保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认真了解掌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2023年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机关中开展《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各级行政审批机关中负责审批的人员和对审批事项实行监督的人员。

学习培训工作,由市、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其中,市**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市**法制部门对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对本级各行政审批机关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完成。

对于本级各行政审批机关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各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市级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报送市**法制办。

八、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3年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1〕107号)、《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141号)和《昆明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报送规定〉的通知》(昆府发〔2011〕45号)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本单位《行政指导手册》的情况、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公告、规范执法文书、经费保障、重大行政强制行为备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三)贯彻实施《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1〕107号)和《昆明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141号)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行政调解制度的情况,以及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争议的情况和效果。

四)贯彻实施《昆明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报送规定〉的通知》(昆府发〔2011〕45号)的情况。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登记、备案和信息化报送情况。

2023年9月30日以前,由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自检自查和将自检自查书面报告报送本级**法制部门的工作。在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对本级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市**法制部门同时对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应当向本级**报告,县(市)区的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法制部门。

各级**法制部门的检查、抽查工作应当于2023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向本级**报告的工作,应当于2023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

市2023年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强法治 建设的意见 国发 xx 33号 和 xx市人民 关于推进xx年度依法工作的意见 竹府发xx47号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我市城管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和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

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福建省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现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强法治 建设的意见 和 福建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 工作要求 的通知 闽政办 2014 18...

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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