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院发1号文 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 2020-03-01 00:27:28 阅读 5400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科研工作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

为促进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充分、高效、合理利用学院有限资源,制定学院科研工作用房的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教职工。

2、使用科研工作用房教职工,需完成津工师人发〔2009〕14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三年任期目标任务。

1、科研工作用房统一规划,责任到人,动态使用。

年考核按2023年、2023年及2023年考核结果计算,按本管理办法调整科研工作用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提出科研工作用房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调整,未达到科研工作用房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需调整或交回原有科研工作用房。

申请科研工作用房的教职工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纵向项目(项目在研期间)并一次到帐(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并划拨到学院账户)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一般在一年期间)并一次到帐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累计到帐科研经费50万元及以上(经费到达学校账户或学校横向课题(公司)帐户并划拨到学院账户)。

1、教职工填写科研工作用房申请表。

2、学院根据实验室资源及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统一安排。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2日印发)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科研工作用房申请表。

一、申请科研工作用房科研人员基本情况。

二、使用科研工作用房科研人员科研方向、年度工作目标。

三、对使用科研工作用房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目标。

申请教师签字:

院长审批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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