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建筑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发布 2020-02-13 11:36:28 阅读 2472

武功县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努力建设“平安工程”,构建“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预防、减少直至消灭安全隐患,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集中解决高处坠落事故、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坍塌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

一)安全行为方面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措施资金投入及安全技术费用提取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情况;

2、总包、分包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各自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及履职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检查的情况;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时,是否结合施工工艺特点、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和雨、雪、雾、强风、雷电等气候条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坍塌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审批和实施的情况;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的质量和配备、使用情况;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和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的资质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的情况;

5、作业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的情况;

6、专项整治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面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情况。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设置防护栏杆;

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悬挑式钢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外挂吊篮正确使用情况。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

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3)安全警示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的情况。

4)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装拆、外墙梁柱模板的支拆、脚手架及支模架的搭拆、从施工升降机吊篮中上下料等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关键施工工序的安全防范情况。

2、预防和控制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1)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按专项施工方案的搭设情况。

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设备基础的施工,并应由施工企业、安装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隐蔽工程等相关资料,并核查施工企业是否按方案施工。

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四级以上)、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塔吊装拆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

施工电梯导轨架自由高度不得大于9m,井架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井架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

井架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必须按照安装说明书设置临时缆风绳,其材料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2)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井架必须配备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高架井架还必须安装监控装置和楼层联络信号。

井架的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3)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塔吊在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井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低架井架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生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3、预防和控制坍塌事故。

施工企业应编制深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基坑(槽)施工情况。

施工企业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企业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施工企业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情况。

模板作业时,施工企业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上横下,用直角扣件在离地200mm处与立杆扣牢;

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每隔一根立杆的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搭接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四、整治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北仑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仑建[2006]41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200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9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主要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配套文件。

五、整治时间。

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5日至12月10日,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11日)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日—12月10日)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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