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2-12 23:39:28 阅读 4373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总结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经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

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推进其健康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发挥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动作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创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七)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广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

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各地开展“百场就业政策业务培训”、“百名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等活动。

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新特点,改进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引导,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指导各地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帮助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促进其顺利就业。

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外国人来华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四、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地方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精神,指导地方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础业务流程,开发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认定首批国家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搭建全国职业指导师**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人员政策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地方对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五)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劳动人事档案信息全国共享平台,提高就业信息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组建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联盟,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试点。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强化人本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指导部分重点城市探索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树立一批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示范窗口。

五、强化就业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健全就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执行2023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快建设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机制,探索开展31个大中城市就业形势统计月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应用,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

十八)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就业系统上下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协调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推动三方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吸纳就业。

十九)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生动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做好部门户**建设、信息发布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

二十)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和地方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对就业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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