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教[201x]17号《太仓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实施有效激励,建立符合学校自身发展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范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二)根据教职工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的主要指标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各类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工作质量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有关考核、奖励项目,从而充分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三)绩效考核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评价。
四)绩效考核一般由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前先完成师德考核,绩效考核时间段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按照12个月分两段考核(1月~8月,9月~12月)后合并计算。系统内骨干支教、托管共建互派、借用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考核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考核方案考核结算出金额后,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实发放;如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涉及的相关津贴由用人单位在绩效总量内发放。
五)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重点。
一)教师岗位: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考核根据《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进行,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三项规定”,践行“教师誓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尤其是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常规管理、班集体建设和班队活动有效开展、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校级领导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进行,结果报教育局审核。
三)教辅、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
岗位津贴按照教职工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及工作年限,对照《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00元。
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可视作达到规定工作量;若因个人意愿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减发岗位津贴。临近退休(两年内)的教师,可适当照顾工作量。
当月旷工半天或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当月病、事假不满一个月、工作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其他情形,当月岗位津贴酌情减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产前假(算病假)和哺乳假(算事假)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病、事假,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经济补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及配偶父母死亡时,经领导批准,给予三天丧假。
年度考核被确定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见附件一)
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审查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受行政处分人员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奖励性”的特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考核、分配机制。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的行政提高部分、太仓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托管支教教师津贴等由市教育局统筹下达额度后由学校发放,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的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由学校按普通教师进行考核发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各类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工作质量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并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1.各类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35%)
1)班主任津贴。
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统一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原则上学校为每班配备一名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班主任津贴人均300元/月,副班主任按照工作质量津贴分别定为110元/月、100元/月,90元/月。
全年按10个月核定。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按此标准发放后班主任工作量不再另外计入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的一半。
2)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
校级领导管理岗位津贴行政提高部分由局统筹考核核定后,由学校发放。
学校中层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正职岗位津贴为600元/月,副职月岗位津贴为500元/月。中层干部管理岗位津贴行政提高部分由学校考核发放(经费额度由局统筹下拨)。兼任行政(工会、社团)职务的按所任最高职务级别计算,不累加。
年级组长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年级组长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担任年级组长的不再担任班主任,但可以参加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竞岗)
教研大组长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语文、英语学科的教研大组长。(担任教研大组长的原则上要兼任本年级段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岗位津贴不兼得,不再担任班主任)
教研组长岗位津贴为100元/月(根据学校实际,各学科设教研组和备课组,担任教研组长的要兼任本年级组的备课组长,备课组长岗位津贴不兼得。)
备课组长岗位津贴为80元/月。
年级段辅导员岗位津贴为60元/月。
团支部书记岗位津贴为60元/月。
网管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再定。
3)教学岗位津贴。
教学一线岗位津贴为5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
教学人员达到规定工作量,教学岗位津贴系数为1。担任毕业班考试科目的,岗位津贴系数为1.2。
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教学工作津贴由学校按普通教师身份考核,实际工作量的计算按正校职(级):相当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3/4加上实际任课量;副校职(级):相当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2/3加上实际任课量;中层干部:
相当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1/2加上实际任课量。在校生超过1500人的规模学校,校长可以不兼任课务,但应当完成超过1/4课务量的听课任务,弥补工作量的不足。中层及以上人员兼任非行政职务或工作的(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量计算时一并加入总量。
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的超工作量部分减半计算。
4)教辅、后勤岗位津贴。
教辅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7。
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修改稿
年 月 日。部门。一 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突显 遵循教育规律 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 标准科学 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
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修改稿
方案预案 姓名。单位。日期 年 月 日。一 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突显 遵循教育规律 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 标准科学 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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