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

发布 2020-02-06 09:53:28 阅读 1000

各院(系):

现将2023年院(系)学生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 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照《2023年院(系)学生事务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二、 考核程序与要求。

考核分为院系自评、学生处综合考评。

一)院系自评。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2023年院(系)学生事务考核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客观真实的描述本年度内的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本年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学生事务考核体系的内容逐项准备支撑材料总结。

二)学生处综合考评。

学生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院(系)进行实地考核;

1、查看自评报告及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

2、完成相关考核资料收集整理、信息统计汇总、数据确认核实等工作;

3、对考核结果按院(系)进行评分、统计、排序。

三)综合核查与公示。

考核结果公示,向学校提交《长江大学2023年度院(系)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三、时间安排。

1、年终考核工作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9日。

2、考核结果汇总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3、考核结果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7日~12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院(系)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最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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