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扩免方案

发布 2020-02-04 06:04:28 阅读 4584

郑卫疾控〔2010〕73号。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郑州市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郑州市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督导检查方案。

为实现“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到2023年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增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90%以上”的目标,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市卫生局决定自11月22日至11月26日,对全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本次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督导检查的业务技术指导及参与具体检查,并指派专人负责检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检查组由各县(市、区)负责疾控工作的同志组成,组长由各县(市、区)主管局长或者辖区疾控中心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辖区免疫规划科科长和2名免疫规划工作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市、区)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名单(附件1)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员名单,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分组。

督导检查时间:11月22日-26日,每个单位检查时间2天。

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三、督导检查对象。

督导检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其中,儿童接种率调查分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两组进行考核。调查对象的出生日期(公历),以家长主述为准。

非本地户口的儿童,做为流动儿童进行调查。

一)本地儿童。

每个县(市)调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每个村调查12名儿童基础免疫接种情况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每个区调查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行政村,每个村调查12名儿童基础免疫接种情况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每个街道办事处抽取1家预防接种门诊辖区内管理儿童。每县(市、区)共考核基础免疫对象72名。

检查对象年龄范围和数量(每村/居委会)要求如下: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出生的儿童6名,其中,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至少调查3名以上;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3名;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3名。

二)流动儿童。

市区每区抽取20名儿童,农村每县(市)抽取10名儿童。检查对象年龄范围和数量要求如下: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0日出生的儿童。其中,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出生的流动儿童要达到当地流动儿童考核总数的50%。

四、督导检查内容。

一)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核评价。

1、县(市、区)免疫规划工作基本情况;

2、免疫规划工作的计划、总结情况;

3、免疫接种报表质量与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规范处置情况;

5、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6、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7、冷链设备、疫苗、注射器管理及安全注射情况;

8、督导、考核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9、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10、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

1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情况;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情况;

13、乙肝查漏补种活动情况;

14、预防接种单位(门诊)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常规免疫接种情况。

1、调查儿童基础免疫接种及建证、建卡情况;

2、合格接种的判定:

有接种证和接种卡者以接种证记录为准;

无接种证,有接种卡者以接种卡记录为准;

接种证和接种卡两者均无者,判断为未接种。

对每名儿童的合格接种判断只能选择接种证或接种卡一种方式。不能一种疫苗以接种证为准,另外一种疫苗以接种卡为准。

调查结果依据《河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对象要求判定,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判为合格接种:

a、基础免疫判断标准:

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和接种年、月、日记录;

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

接种针(剂)次间隔不缩短(≥28天);

基础免疫在12月龄内完成;

内容填写齐全,记录清楚,不缺项。

b、乙肝疫苗判断标准:

首针接种在出生的当天或第2天,判断为及时接种;

按”程序接种,第1针在出生时接种,第2针在出生后1个月接种,第3针在出生后5-8个月接种;3针均在12月龄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

若第1针未及时接种,仍需接种3针,第2针与第1针的间隔不得少于28天,第3针与第2针的间隔不得少于2个月,且第3针接种不得早于出生后5个月,在12月龄内完成接种,符合以上要求除第1针判断为不及时外,其余2针仍可判断为合格接种。

c、加强(或复种)免疫合格接种判断标准:

百白破疫苗:儿童出生18-24月龄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

麻腮风(麻风、麻腮、麻疹)疫苗复种:儿童出生18-24月龄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

乙脑加强疫苗: 儿童出生24-36月龄(2-3岁)内完成接种。(已完成2剂次减毒乙脑判为合格);

第1针a+c流脑疫苗加强免疫:儿童出生36-48月龄(3-4岁)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与第1针a流脑疫苗间隔未满3月、与第2针a流脑疫苗间隔未满1年未接种者不判为不合格);

第2针a+c流脑疫苗加强免疫:儿童出生72-84月龄(6-7岁)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与第1针a流脑疫苗间隔未满3月、或与第2针a流脑疫苗间隔未满1年、或与第1针a+c流脑疫苗接种时间间隔未满3年未接种者不判为不合格);

脊灰疫苗加强免疫:第4剂次在48-60月龄(4-5岁)内完成或完成5剂次以上的,判断为合格;

白破疫苗:在儿童出生72-84月龄(6-7岁)内完成接种,判断为合格。

3.接种率调查注意事项:

最后1个调查户有1名以上适龄儿童则均应调查;

接种证应由家长保管。

三)afp监测开展情况。

调查县(市、区)2009-2023年afp病例报告、旬报、个案调查、采样合格、送检及时、60-75天随访情况。调查辖区afp监测医院afp病例的主动监测及漏报情况;调查神经内科、儿科医生afp相关知识知晓率。

四)各级医院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情况。

五)2023年以来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情况。

五、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汇总《2023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9类)》(附件3),并在检查结束后针对被检查县(市、区)写出检查小结。检查小结及各类**请于12月6日前分别上报至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全市检查结果和评估意见。

附件:1.2023年郑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人员名单表。

2.2023年郑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分组表。

3.2023年郑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检查**(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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