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复习串串烧

发布 2020-01-22 23:22:28 阅读 5834

对于政法干警类考试民法得复习方法,本人认为应该分为以下两大部分,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效以及**制度;分论分为以下部分,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广义的民法,在分论部分还包括知识产权。

对于民法来说,对于总论的把握很关键,总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对于民法原则的把握,对于理解分则的具体表述,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而总论中的民事主体,**制度,时效制度又是常考的内容。

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通过两道题,我们来看下民法的复习思路。

例1、张某11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帐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1岁的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应该属于他可以进行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由此可见,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人。

”因此,张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由上可见,张某的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所以,正确答案是b。

例2、甲委托乙为**人购买一批货物,乙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乙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甲。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甲。

c、经甲同意,另行委托丙,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丁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购入一批货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链接:无权**是指在没有**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并非**的种类,而只是徒具**的表象却因其欠缺**权而不产生**效力的行为。

无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和表见**以外的无权**。狭义的仅指表见**以外的无权**。

在中国,无权**一般指后者,即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所进行的**。 无权**是非基于**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委托**以本人授予**权为要件,无权**与有权**的区别就是欠缺**权。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通过以上两道真题,可以看出民法的复习应注意法条和理论相结合。对于法条的准确理解,便于答题,而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又源于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那么,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要注意学和练相结合,来从宏观和微观把握一个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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