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民法大杂烩

发布 2021-11-19 14:23:28 阅读 4462

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如果以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为条件进行的约定,这叫作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理由。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理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

3, 宣告死亡:

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三: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权利能力应该终止。

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

1.效力待定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3.可因其后的一定事实而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二) 无权**行为。

三) 无权处分行为。

四) 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4, 身份权:荣誉权

5, 有限合伙: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

一:内涵特征:

a,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

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b,双重责任形式并存。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

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区别于普通合伙又区别于公司。

c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

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

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有限合伙属非法人团体。

6,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答:质权:动产或权利

留置权:动产 (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相同之处:a二者均为担保物权,其目的都在于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可就标的物受偿?

b二者都必须占有标的物,且以所占有的动产为限,不及于不动产。

c二者均以丧失占有作为消灭的原因之一,但是质权人如能请求返还占有的则不消灭。

不同之处:1)发生的原因不同。质权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非经约定并不产生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方式,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来设置留置权。

2)标的物的所有人不同。质权的标的物既可是债务人的财产,又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3)权利的成立与标的物之间有无牵连关系不同。质权与债权的标的物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必须是原来债权标的物之外的财产。而留置权的留置物就是与债权标的有关的物,即债权的成立与标的物之间有牵连关系。

4)保管的费用不同。质权人不得向标的物的所有人请求必要的费用,而按照《担保法》第83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请求偿还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5)实现的情形不同。

7,不当得利

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8,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9,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发热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10,民事责任的分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责任。

答:.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1,占有:

答: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飞轮海同名歌曲《占有》。

分类: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12,共同侵权: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二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构成表现:1,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2.

行为的共同性,多个加害人的行为彼此关联,共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3.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共同产生一个损害后果。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的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存在着多个侵权行为人,在各个侵权行为人中,每个行为人都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且数人的侵权行为相结合导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

2. 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就是指各加害人之间有通谋,他们的侵权行为不是单独发展或偶然竞合,各人的侵权行为因为意思联络的存在而凝结成一个整体。

承担的责任:1.在外部,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在内部,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以后,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行为人追偿。至于追偿比例,原则上采“平均负担说”。

13.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

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区别:1.二者程序不同:诉讼离婚,a管辖。b调解。c判决与上诉。

登记离婚,a申请 b审查 c登记。

14.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具备一下四个条件。

1) 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成立不当得利。一方获得利益,通常表现一方财产的增加,有时也可以表现为财产本应减少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害。他方受有损害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现存财产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却未增加。

3)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未一方的损失是因为另一方受益造成的。

202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 哪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公教育专家此文重点讲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 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024年政法干警申论考试考什么

对于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很多考生觉得很头疼,把握不住。下面,中公网校专家将从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考试形式三方面为考生解析政法干警申论考试,让政法干警申论考试不再成为你的头疼之处。一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科目。申论作为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笔试科目之一,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申论笔试试卷设 专科类 和 本硕...

202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复习串串烧

对于政法干警类考试民法得复习方法,本人认为应该分为以下两大部分,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效以及 制度 分论分为以下部分,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广义的民法,在分论部分还包括知识产权。对于民法来说,对于总论的把握很关键,总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