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发布 2023-12-12 18:10:08 阅读 2871

2024年是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承前启后,完善监管系统,夯实基础管理,提升行业水平的关键之年,辖区煤矿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要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深化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采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有效手段,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个个自觉遵守安全规则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每个煤矿每季度至少出一期安全墙报(专栏、标语、横幅),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大会,积极参加“百安赛”“安全月”等安全文化活动。??

进一步增强煤矿企业安全法治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与贯彻,尤其是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贯彻落实上。??

二、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企业只重效益生产忽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也是效益的观点。今年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评级辖区两个煤矿争取达到a级。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生产环节、做到安全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办公会议、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今年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争取达到一级。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最近发布的《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0]18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处理每一起事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煤管局严肃处理;对重复出现的隐患,按委托执法权限从重处理。严防“三超”生产,严防“三违”作业,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

辖区煤矿要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治理一复查一销号”的闭合管理,按月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必须狠抓井下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级领导必须完成带班下井任务,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与工人“同进同出”,当班现场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得到及时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已经装备除紧急避险系统外“五大系统”的矿井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要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正常工怍,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根据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监局(渝煤监办[2020]163号)文件要求:在。

2024年内全市所有矿井全面完成包括固定避难硐室在内的“六大系统”建设任务。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的设置地点、规格大小、装备配置等严格按照《重庆市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执行。

五、深化瓦斯治理。

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机制和体制,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尤其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的瓦斯防治责任,严格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严格先抽后采后掘,凡是高突矿井的采掘头面抽放后,必须经过评估达标才准从事采掘活动。

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凡是通风系统不合理、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局部通风未实现“三专”和“双电源、双风机”、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治理、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采掘严重失调、“四量”不平衡、现场管理混乱的煤矿,一律报区煤管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0]182号)精神,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报区煤管局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六、做实水害防治。

辖区煤矿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和《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7号令)要求作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报、有疑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

辖区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熟悉水文地质专业知识的水害防治人员,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定矿井探放水措施和防治水措施。

辖区煤矿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采用适合本矿的物探、化探、钻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清本矿、相邻矿及采空老窑的水文地质情况。

辖区煤矿要加强断层裂隙水、底板承压水、溶洞水的探测与治理,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偷采盗采防隔水煤柱。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并配备钻孔长度不少于75m的专用钻机,确保探放水效果。矿井排水设备齐全完好,并与矿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

七、做细顶板管理。

煤矿企业要掌握本矿煤层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

严格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与执行,做到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

严把采掘工程质量关,严格采掘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在采掘工程消灭木支护的基础上,逐步向巷道锚网支护和采面液压支架支护发展。

加强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顶板事故易发地点,如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区、巷道交叉口、采面放顶线等地点的安全监督检查。

残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全风压通风和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严禁口袋式通风和独眼(一个安全出口)**,强化顶板支护,尽量使用金属支护、合理使用抬棚和密集等特殊支护。

八、加快煤矿建设项目进度,强化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明确每月进。

度指标和施工内容,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计划加快建设进度,按期申请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凡是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

不能按期完工的,必须按规定申请延长工期,并且只能延长一年。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渝煤监办[2020]259号和渝煤监办[2020]382号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的组建、委托、备案、运行与管理。施工队伍必须机构、制度、人员、装备齐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撤人。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将建设项目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凡是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作业计划的、重生产轻建设的、逾期不申请竣工验收的、以技改为名从事非法生产活动的矿井,一律依法查处。九、加大科技**力度,提升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重点推进采煤、掘进、运输装备、安全监控的技术改造与技术提升,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煤矿采煤推广综合机械化采煤(采煤机和液压支架),掘进装载运输推广使用全液压挖掘式装载机,放炮推广使用“防炮冲”风筒,努力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

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产品,尤其是滑片式空压机,必须按照安监总厅煤装[2020]195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1月2

7日以后一律淘汰。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进矿入井。

主题词;煤矿?安全?工作?通知?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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