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缇萦救父
缇萦救父 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了很多病人。 故事出处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原文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
“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
“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
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
“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
”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注解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悲: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鹿乳奉亲 讲述了作为孝子怎样冒着生命危险,想方设法得到鹿乳来奉养亲人。此为《二十四孝》的第六则故事。
文言文 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疾,思食鹿乳。郯子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供亲。
猎者见而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乃免。诗曰:
亲老思鹿乳,身挂褐毛皮。若不高声语,山中带箭归。
2翻译 剡子,品性至孝。剡子父母年老,且双目都患有眼疾。父母想喝鹿的乳汁,剡子就披上鹿皮,前往深山里去,伪装在群鹿中间,于是取鹿乳来供养双亲。
打猎者看见他,以为是鹿而欲射之。剡子便将实情告诉他,才得幸免。有诗说:
父母亲老人想吃鹿乳,剡子身披鹿皮想混入鹿群取鹿乳。一次取乳时,看见猎人正要射杀一只麂(jǐ)鹿,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猎人敬他孝顺,以鹿乳相赠,护送他出山。 3注释
周:周朝 患:患有疾病
猎者:猎人
俱:都 至:极至
乃:就 乃:才
衣:穿 4补充
主人公。鹿乳奉亲中的主人公是嘉夷国人,也就是印度人!
郯子 郯子(生卒年月不详),已姓,子爵,春秋时期郯国国君,约公元前十一世纪,少昊(姓已,名挚,字青阳,建都穷桑,故号为穷桑氏,也称金天氏)后裔中的炎族首领就封于炎地,称炎国。属人方。炎,古音亦读谈(tan),春秋前后,国名多加“邑”字,从而炎国演化为郯国。
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周王室渐趋衰败,诸侯大国之间相互争战侵吞,天下动乱。郯国,虽是区区小国却颇有名气,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君郯子的政绩、才华和仁孝之德,赢得了人心。
郯子治郯讲道德、施仁义、恩威有加,百姓心悦诚服,使郯地文化发达,民风淳厚,一些典章制度都继续保持下来,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
拾葚异器 (shi shen yi qi )
原文(典故)
拾葚异器 王莽乱,岁荒不给,拾桑葚,以异器盛之。赤眉贼见而问之。顺曰:“黑者奉母,赤者自食。”贼悯其孝,以白米二斗牛蹄一只与之。
翻译 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当时正值王莽之乱,又遇饥荒,柴米昂贵,只得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巧遇赤眉军,义军士兵厉声问道:
“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
” 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两斗白米,一只牛蹄子,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4注释 事:照顾,供奉
孤:小的时候父亲便死了
不给:不能供给,没有饭吃
桑葚:桑树的果实
赤眉贼:赤眉军,新莽末年农民起义军,因用赤色染眉做标志,故称。
悯:可怜;怜悯
黑者、赤者:分别指黑色的桑葚(熟透的)与红色的桑葚(未成熟)
篇二:缇萦救父
缇萦救父 缇萦是西汉时山东临淄人,其父淳于意遭小人陷害,被判肉刑,按法要压送长安,砍掉双足,十五岁的小女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为了替父亲求情,小缇萦斗胆上书汉文帝,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理,便赦免了仓公的肉刑。
缇萦上书救父的孝行,万古流芳,成为后世孝道的典型。
篇三:(启迪青少年成长的故事)启迪青少年增强处世能力的故事_缇萦救父
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所以医术也颇为了得。他经常给人治病,慢慢地还出了名,后来还因此做了太仓令。
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所以没有多久,他便辞了官,专心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淳于意仔细地给病人号过脉后,便给病人开了一副药,让她按时服用。没想到的是,病人吃过药后,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倒没过几天就死了。
大商人倚仗权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治错了病。于是当地的官吏就判他“肉刑”(古时的刑法,指的是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因其侵害人的肌肤、残害人的身体,所以称为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他被押解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息地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既悲伤,又不服气。她想:“为什么女儿就没有用呢?
”于是,她便提出要陪父亲一起到长安去,家人拦阻不住,缇萦真的随父亲一起到了长安。她到了长安之后便托人写了一份奏章,到宫门口递给了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得知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因而较为重视。他打开奏章,只见上面写道:“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
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会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
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再也不能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做奴婢,替父亲赎罪,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便召集大臣们,对他们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无话可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
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大臣们经过商议,便把肉刑改为打板子。
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从此之后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
这样,小小的缇萦便救了她的父亲。父亲回到家后,就对乡亲们说:“我的女儿这么聪明孝顺,就算给我个儿子也不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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