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3-06-18 11:28:28 阅读 4877

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和,省教研室已对省教研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请结题的条件。

1.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2.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过程记录翔实、完整;

3.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以内);

4.经结题论证或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5.明确课题组主要成员,每个课题不超过5个人(含课题负责人)。

二、报请结题的程序。

1.由课题组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形成书面意见。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

2.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3.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一份;

2)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写在记载册中最后的**中,并盖单位章);

3)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内含课题结题鉴定书,鉴定人员自定,规格不作具体要求)。

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材料袋(一课题一袋),交区教科室。

三、证书发放。

结题证书是完成课题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省教研课题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之一。

省室依据课题研究程序的科学性,研究预期目标的达成度,研究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论证或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发放结题证书。

省室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未能按时结题的立项课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报省教研室。

四、结题受理。

1.方法: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受理的方法,即课题主持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科室。

2.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注:希望准时,因为区教科室还要对所有课题审核、签署意见)。

3.受理部门:江东区教科室。

4.联系人:周怡(**:87330339;660155)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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