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

发布 2023-06-04 18:31:28 阅读 6832

阳煤集团三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层自然发火一直伴随着阳煤集团煤炭开采史,三矿在消灭自然发火和其他井下火灾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批技术骨干,为三矿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采取日常技术管理措施的同时,应急救援方案的合理制定及其有效实施的效果与事故救援的成败息息相关,为避免或减少自燃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及时有效地应对井下火灾事故,特制定三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三矿所属矿井15#煤层均具有自燃倾向性,且为高瓦斯矿井,井下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首先,井下火灾能够烧毁生产设备、设施,损失资源,产生大量高温烟雾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致使人员大量**,其次,火灾还能够引爆瓦斯,造成更大灾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3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范围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在三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基础上,完善井下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三矿成立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总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其他副职领导。

成员:通风工区、总调、生产科、采煤工区、掘开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工区、安监部、**科、阳煤三院、保卫部、行政办等相关单位及部室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是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事故发生后,负责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实施井下火灾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三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督查各矿井开展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演习。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通风工区:负责矿井通风工作,制定、执行有关措施,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预防井下火灾引爆瓦斯事故的发生。

3.3.2总调、生产科:负责召集人员和传递信息,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矿井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组织有关队组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3.3.3机电工区:掌握矿井供电和停送电情况,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协助矿井进行反风等工作。

3.3.4安监部: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3.5运输工区:负责应急救援中材料和人员的运输。

3.3.6**科: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

3.3.7阳煤三院:负责及时有效抢救受伤人员。

3.3.8武保部: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3.3.9行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3.4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负责人由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4.1.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4.1.2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运行正常。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1.3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1.4认真执行火区管理巡检制度,防灭火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保证连续运行,按要求设置各类传感器,保证准确、可靠并及时调校。

4.1.5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6严格执行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相关地点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4.1.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报制度。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1.10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二)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4.1.11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4.1.12 煤矿企业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4.1.1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进行较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防火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

4.1.14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4.1.1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4.1.16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4.1.17 定期对进、回风巷进行冲洗,清扫积尘,并设置净化水幕。

4.1.18 严格执行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相关地点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井下施工动火审批制度。

4.1.19 各单位认真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瓦斯意识的教育,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

4.2预警行动。

4.2.1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总调度室。

矿总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4.2.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4.2.3 抢救人员和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三矿设置专职的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井下发生发火事故时,矿总调度室、通风工区调度要通过**迅速报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矿调度要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初步原因判断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长、调度主任、生产处长汇报,值班长或调度主任、生产部长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矿总调度室**:0353—7061211或7061212;通风工区调度**:0353-7062391。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矿井火灾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级别。

6.1.1一级——预警

井下火灾发生后,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只需要启动事故单位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依靠矿、区、队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但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预警”要求,密切关注灭火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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