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来社会各界的各种关注,众说纷纭,各持己见,争议颇大。有对其持积极反馈态度,也有人持消极不认同的态度。此文中,笔者就自己就学习和了解到的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些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解读及浅见。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争议;婚姻价值。
一、研究背景。
婚姻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较为特殊的、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它的每一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必将牵引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的问世,便引来众说纷纭、争议颇大。
司法解释(三),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有的人认为,司法解释(三)不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与稳定,对男方更宽容,对女方更苛刻。有的人认为,司法解释(三)虽个别条款欠妥,但总体上还是朝着更公平、去物质化方向走的,更加明确了财产归属,更加便于司法操作。
再者,作为正值二十五六适婚年龄的笔者,又是法律专业的学习者,身边正欲结婚,或是已经结婚,甚至准备离婚的朋友或是朋友的家长,因为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纷纷前来询问笔者。因此,笔者借此机会,将司法解释(三)认真学习了一遍。总体来说,笔者更偏向前述两种观点的前者。
二、对司法解释(三)的部分条文的解读。
一)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孳息仍归个人所有,我认为存在很大争议。男女结婚后,都会或多或少的参与到对方的生活、工作当中,一方个人财产很大程度上并不再之前一样是完全独立的,另一方会有所帮助或辅助,有的甚至付出了巨大的辛力,但第五条规定孳息仍归个人所有,无视了另一方的付出。比如,某a在婚前拥有几间门面,一年租金都是一两百万,但是,租金属于孳息,在婚后仍然属于某a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而某a的妻子,每个月的工资500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2500归某a所有。这样,公平吗?是不是共同财产,最重要的看双方是不是有共同的劳作协力。
论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作者 周石静。法制博览 2014年第04期。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的出台,引来社会各界的各种关注,众说纷纭,各持己见,争议颇大。有对其持积极反馈态度,也有人持消极不认同的态度。此文中,笔者就自己就学习和了解到的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一些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解读及浅见。关键词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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