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第二学期《经济法》专科

发布 2022-09-29 08:36:28 阅读 1212

经济法模拟题1

1、简述2023年以后在中国有影响力的经济法概念学说。

2023年至今(建立市场经济时期)

一)经济协调关系说(杨紫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

三)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刘文华):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四)国家调节关系说(漆多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新经济行政**(王家福等):首次提出了新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六)限定的纵横统一论(史际春):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七)社会公共性说(王保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简述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两者的目的基本一致,即非法获取暴利或转嫁风险,操纵市场整个行为过程中必须利用一些内幕信息,但此时的内幕信息也仅仅是服务于操纵市场行为。它与内幕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操纵市场行为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辅之以信息优势,通过独自或与他人串谋,采取故意抬高、打压、稳定股价,以及自买自卖、对倒、对敲、倒仓等方法控制****,从而获利;而内幕交易则是知情人在获悉内幕信息后,在该信息正式披露前,**或卖出**,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反向操作,从而获利或转嫁风险的行为。

2、知情范围上和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完全不同 。内幕交易人知悉公司信息,他的**或卖出**完全是基于对内幕信息的了解和判断,而操纵市场行为人在知情范围和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是比较有限的。

3、主体资格不同。操纵市场者可以是任何投资者,而内幕交易行为人则只能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是**法第68条规定的人员:

①发行**或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③发行**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交易信息的人员;⑤**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此为详细回答,可根据需要简化)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虽然赋予消费者种种权利,但是也要求消费者不得滥用权利。法律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在挑选商品时要爱护商品,正确使用。

出现问题投诉时,要事实求是,并提供有关的证据。

4、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

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2000 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2000 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扣除3 200 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经济法模拟题 2

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一、区别:1、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在尊重意思的同时主张限制意思自治。

2、民商法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经济法强调对部分主体的倾斜保护。

3、民商法注重从微观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来增进市场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从宏观上干预经济生活,引导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通过减少社会经济**、维护公平竞争来增进市场主体利益。

4、民商法主要重视经济目标,经济法兼顾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

5、民商法国际通用,具有全球性,稳定性强,经济法强调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稳定性弱。

二、联系:1、调整范围交叉: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则,对于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同样适用。

经济法和民法在法律制度适用上的某些一致性,甚至决定了经济法在某些方面无须确立自己的制度概念范畴。商法是属于企业的法,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归根到底也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干预。经济法和商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域;

2、职能互补:经济法允许、引导国家直接介入私人生活,弥补了民法只能通过调节私人经济关系、间接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不足,尤其是克服了民法对有关社会经济整体结构和运行的社会关系无力调整的局限。

3、取向趋同: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最高追求目标。

4、要素通用:经济法从其本质上说,是从法律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亦即对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调整。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国家参与等手段、方式,目的是通过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以对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谋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

2、简述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特点。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

1、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都是滥用优势形成的。但优势滥用的形式迥异。经济垄断源于利用经济力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从而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而行政垄断所滥用的优势是行政权力。即所谓超经济的力量,2.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行政垄断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由“**及其所属部门”以**规章、命令、决定等形式发布,其内容一般都是指向不特定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因此,即使明知其违法;但由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之规定,受害企业或消费者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性垄断具有鲜明的行政强制性。

行政垄断是以行政权力为后盾,借助行政权力的权威不正当地干预特定市场上企业间的竞争。对特定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它们既不能无视行政垄断的存在,也不能逃避或抗拒行政垄断的强制力量,否则,它们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正因如此,行政垄断才是一种制度性的比经济垄断危害更严重、更持久的垄断,它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建立以及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形成。

4.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即行业垄断)两大类。

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即:

“**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二学期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作业。案例分析1甲的外甥乙今年14岁。2009年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辆汽车,后又听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 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辆汽...

《经济法》A卷10 11第二学期

经济法 试卷。a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0 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11年7月。注意事项 1 本试卷共四大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 所有答案请填写在答题纸上 3 考前请将密封线内的内容填写清楚。一 名词解释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无限连带责任。2 不...

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概论试卷A卷

5 企业破产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a 债务人所在地 b 债权人所在地 c 申请人所在地 d 债务人所在地中级以上。6 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b 已经履行的,则不溯及既往。c 尚未履行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履行 d 合同中全部条款无效。7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