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次作业

发布 2022-09-29 08:23:28 阅读 5101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b)。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型考题。这是《合伙企业法》进行重大调整的知识点。考生只要准确掌握处理问题的顺序,就很容易得到正确结论。

该顺序是: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协商定;协商不成,按比例;无比例,平均分。【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

选项a。如果考生不明白“平均分配”是有前提的,就会错选a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a.6个月b.1年c.2年d.5年[这是对民事主体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为除斥期间之一,而不是诉讼时效,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特点: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3、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a.甲可以将其出资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给a,但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c.甲可以将其出资给a,但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d.甲可以将其出资给a,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主体是(c)

a.公司董事b.公司总经理c.公司监事d.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第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的规定就是竞业禁止在我国立法上的表现。除此之外,我国立法中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还有,《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71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法》第52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保险法》第129条:“个人保险**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5、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的表述,正确的是(b)

a.无需制定公司章程b.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c.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d.由工商行政机关为其制定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释义】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那么,对于只有一**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言,应当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呢?

本条的规定就是明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仍要由股东自己制定,而没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

6、股东不按章程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补交出资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c)

a.公司b.全体股东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7、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a)a.公司b.股东c.董事会d.国家。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采取通知退伙的方式退伙。以下关于通知退伙的条件中,不属于法定条件的是(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四十六条【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好像这两个都是对的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只是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10、下列可以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d.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

a.国家公务员;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3年;d.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新《公司法》中公务员不能担任的情况被删掉了。但是规定在公务员法中。公务人员仍然被禁止。

新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人即是公务员也是董事长之类的。那只能用政策来解释了。

而且象《公务员法》就有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说明了还是有兼职的情况的]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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