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要求

发布 2022-09-23 16:25:28 阅读 6948

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为做好毕业设计(**)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毕业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工具(包括查阅文献、获取信息)的能力,撰写科研报告、**、设计和写作的能力,某些学科的经济分析的能力,在工作中的团队写作能力,表达交际的能力。

毕业设计(**)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二条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每年10月底前,各系确定下一年毕业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生毕业设计(**)的题目,上报教研室或系,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各系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每年12月底,各系填报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题目、学生安排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第三条毕业设计(**)动员。

毕业设计(**)开始前,各系必须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专题讲座。

第四条毕业设计(**)资格审查。

按照《毕业设计(**)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各系应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参见《毕业设计(**)资格审查规定》。

第五条毕业设计(**)检查。

毕业设计(**)进行过程中,各系按要求进行初、中、后三个阶段检查。学院不定期组织抽查。

一) 初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题目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二) 中期:由各系组织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各教研室应有书面检查纪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系主任汇报,各系向教务处上报中期检查情况,填报《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三) 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第六条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下旬安排毕业设计(**)答辩。具体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各系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本系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在各系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将设计或**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时间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总结及资料归档。

学生答辩结束后,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由系安排专人统一装订、保存。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上报本届毕业设计(**)总结报告,总结包括:

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条例情况及对指导条件的意见及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并评选全院本届优秀毕业设计(**),摘要编辑成册。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第三章选题及任务书下达要求。

第八条毕业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九条毕业设计(**)课题及题目的选择原则:

一)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工科尽可能进行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

二) 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鼓励跨系组织选题。

三) 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宽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四) 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五) 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

六) 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

1.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 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 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第十条下达任务书工作程序。

一) 指导教师提出题目,并陈述题目**、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教研室或系。

二) 经教研室或系讨论审定,确定合适的题目。

三) 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

四) 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五) 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资格:

一) 指导教师应由中级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二) 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系应安排副高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三)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系里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四)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主管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五)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时,应符合《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规定》。

第十二条职责。

一) 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还应相应减少。

二)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三) 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 毕业设计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主管系主任批准,超过2周需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三条具体工作。

一) 按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课题或题目,上报待批。

二) 经系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交教研室和系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三) 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 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累计不少于六小时。

五) 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六)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报告)。

七) 答辩前,按《毕业设计(**)规范》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质量写出指导教师评语。

八) 经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九) 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全部资料、成果,交系统一归档。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十五条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导师说明,否则作为缺勤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分降低10分。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成果、资料不得擅自带离学院,经指导教师推荐,毕业设计(**)成果可作为**发表。

第十九条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六章答辩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二条答辩前,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系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

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系教师,也可以是其他系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第二十四条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5~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30~4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

题目的**、要求、设计(**)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第二十六条对优秀和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各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第二十七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第七章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和评语相结合。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

第三十条成绩评定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评分标准》执行,从严要求,优秀(90~100分)成绩的比例不超过15%,及格和不及格成绩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上。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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