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而4591亿元(2023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二)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美国和日本2023年的综合赔付率都超过100%,美国的综合赔付率更高达110%),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以2023年为例,全年综合赔付率仅为50%左右),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事实上,2023年8月以来连续8次下调利率给寿险业带来的数百亿的巨额利差损,仅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增值收益已很难奏效)。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造成中国保险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两点:一是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客观上限制了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以**市场为例,2023年10月起,保险投资渠道增加了**投资**,但受制于中国**市场较低的发展水平和****吸纳保险投资的有限能力,导致一方面**投资**的收益不稳定,另一方面,**投资**在保险投资中的比例有限。
无论从投资比例和投资收益角度,**投资**还只是一种尝试;二是保险公司面对投资风险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保险投资渠道进行谨慎限制,实行严格监管。比如: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对保险投资监管较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不动产,企业贷款,不计风险,结果形成巨额的呆账和坏账至今未能消除。
(三)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上必须相互独立。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2023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国外保险资金通常可投资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及保险贷款等。不同国家投资重点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和不动产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途径,而日本则以保险贷款为主)等都**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以市场准入为例,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并没有实际的处置权力。加上中国保监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对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往往也流于形式,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干预过多。
1.交强险与《***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要求不谋而合,它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交强险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的纠纷,有利于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的意识,同时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对促进交通畅通工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
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23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最多给付4万元。
1.因为王某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给付具有累加性,第一次5万,第二次1万,总的保险金额为10万,第三次最多赔付4万;
2.赔付金额不应该大于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应该赔6万,该保险合同满额自动失效。
1.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赔付累加性,第一次赔付9万,保险金额15万,第二次最多6万,第二次损失23万,但按照合同约定只能赔付6万;
2.保险合同有三种失效种类:违约失效;满期失效;满额赔付失效,案例中属于满额赔付失效,一起赔付了15万,故失效。
保险合同无效,收取一定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1.人身保险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案例中没有说明,受益人无效;
2.保险合同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没有指出病情,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3.但是应该退还保费,因为保险合同不成立,保费属于投保人。
依据意外伤害险索赔,案例中应该赔付。
1.王某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伤害险赔付范围;
2.王某的保费已经交了,是因为**员黄某的失误才导致逾期,黄某是保险**人员,客户有理由认为保险费已经交到保险公司;此案不应该认为逾期未交费而失效,应该给予赔付;
3.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社会性,在人家发生灾难时应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社会影响力。
不应该赔付。
1.其妻违法犯罪杀夫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合同对违法行为具有免责作用;
2.赔付的话,其妻是法定继承人,助长社会违法行为,与保险公司宗旨和社会作用不相符合。
给王妹的儿子。
1.保险金不是遗产,王某的受益人为王妹,王某死亡,保险金给王妹;
2.王妹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由其儿子继承,该案保险金最后由王妹儿子继承。
错误,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再向施工单位申请视损失而定的赔付。
1.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可以先由保险公司赔付,在向施工单位索赔;
2.向施工单位索赔不应以保险金额为限,视损失而定。
错误。1.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应用来偿还债务,应全部给其妻,因为其妻是合同约定受益人;
2.法律上规定两者已离婚,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其妻没有为其偿还债务的义务,可以不还。
该公司需支付15600美元。
不应该赔付了。
1.财险的保险金额价值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2.赔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失效;
3.案例中第三次赔付之后,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再有赔付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资金渠道的拓展情况,可以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至2023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途径基本上都是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2023年至2023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信托、信贷等无所不及,在此阶段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第三阶段从2023年至2023年,为逐步规范阶段,2023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第四阶段为2023年至今,为快速发展阶段。
我们就2023年之后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状况,按时间顺序进行梳理。
2023年,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和直接入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次级债务、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保险资金在企业债、金融机构次级债等品种上的投资比例得以提高,并可以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新工具。
202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及其他可行方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高速铁路取得重要进展,批准了中国人寿投资渤海产业**,保险机构在实体经济领域崭露头。
202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境外市场取得突破,分别达到235亿元和600亿元,这标志着保险投资突破传统的固定收益产品和权益产品,向另类投资发展,初步形成跨国际与国内、金融与实体、传统与另类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同年,保监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环境变化,整合债券投资制度,增加可分离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投资工具,研究公司债券和资产**化产品的投资政策,提高**投资比例由5%到10%,取消**涨幅禁投规定,放松了新股申购、**蓝筹**投资的限制,扩大了资产配置空间。
2023年,保监会出台新《保险法》,拟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管理办法》,拓宽新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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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 全部作业题及答案,一 单项选择题。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称 a.重复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综合保险。2.按风险损害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 a.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c.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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