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发布 2022-09-19 23:44:28 阅读 5418

1目的。

为加强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生产基地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基地生产现场、化学品仓储区、油品仓储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大、社会影响大的部位,包括项目部涂装作业区、储油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变电站、配电设备、员工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等区域(部位)。

3.2特殊动火:指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依据与hse目标。

4.1编制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1.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2 hse目标。

a)危险场所动火许可证办理率100%;

b)用火现场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率100%;

b)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职责。5.1 hse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5.2行政部负责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动火作业过程的现场监督。

5.3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部变电站、配电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4 涂装作业队负责涂装生产车间、油漆和有机溶剂存储区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

5.5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油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6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

6.管理内容。

6.1动火许可证办理。

6.1.1动火许可证的**范围。

凡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6.1.2动火许可证办理与审批。

凡符合动火许可证的**范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许可证》,经hse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2岗位安全职责。

6.2.1 动火许可审批人的职责。

a) 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b)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

c) 批准或取消作业。

6.2.2现场监督人员的职责。

a)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过程和动火作业结束的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b)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有发生火灾或**可能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终止作业。

c)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作业过程中不实施防火措施的情况有权终止作业,并立即报告hse管理部。

6.2.3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a) 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对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b) 组织进行动火作业前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交底;

c) 严格执行批准的动火许可范围,严禁超许可指挥动火,严禁违章指挥;

d) 确认动火作业现场一切正常,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并亲自到现场确认后,方可下令允许动火;

e) 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出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f) 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管理。

6.2.4现场监护人员的职责。

a)现场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b) 熟悉掌握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c) 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执**况;

d) 监视作业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及动火区域内外活动的变化情况;

e) 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监视火源与可燃物、易燃物的安全距离;当采用阻燃隔离法防火措施时,应随时监视隔离物的温度,并提示作业人员。

g) 阻止运输、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或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h) 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并将违章行为的情况上报hse管理部;

i)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j) 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3动火证许可证的填写与管理。

6.3.1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火灾)、安全防火措施、应急措施、起止时间。

6.3.2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取得动火许可证后,动火作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未能完成应重新按6.1.2办理动火许可证。

6.3.3动火作业许可关闭后,动火单位应将关闭后的动火许可证报hse管理部备案。

6.4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

现场监护、监督人应亲临现场,监督作业前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准备情况和安全防火培训交底的执**况,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6.5.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作业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方。对不能移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隔热、阻燃、降温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

6.5.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

备搭接。6.5.3高空动火作业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用阻燃物盖好, 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灾**事故。

6.5.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5.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5.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作业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5.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动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管路无漏气,连接牢固可靠。

6.5.8必要时,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水桶、灭火器、铁锹、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5.9用火点应设置警示标识。

6.5.10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余火后方可离开。

6.5.11上班前检查动火作业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余火。

6.6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6.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6.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6.6.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作业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6.4动火作业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6.6如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2 hse管理部负责对生产作业区域、危化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燃油储存区的动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用的火单位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2行政部部负责对项目部办公区及生活区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火单位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3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变电站、配电设备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动火单位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4对动火许可证审批人员玩忽职守,为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单位出具动火许可证的,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5对现场监督、监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8.记录。8.1《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许可证》

9 附则。9.1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9.2本制度由hse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9.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火作业许可证。

表码:hzmb-cb01/hsems/cr-11-01编号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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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 级记录编号 申请单位施工地点。申请人。审批签字栏。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动火人。动火部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方式 电焊 研磨 切割 气焊 易燃物使用 电割 气割 其他请注明。保卫负责人。1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2 动火前通知监火人 到现场。3 各方安全防火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