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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作业。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
答: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答: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①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
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规范性。
普遍性。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答: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法律移植。
答: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3.大陆法系。
答: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4. 英美法系。
答: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答: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答: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答: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4. 成文法。
答: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5. 社会法。
答:社会法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家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环境资源保**、社会保障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答: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7. 法律部门。
答: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8. 公法。
答: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界定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则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9. 法律体系
答: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法律渊源。
答: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
11.法的溯及力
答: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答: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有关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3.权利
答: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4.法律关系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5.法律事实
答: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16.违法行为
答: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产生法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
17.法律行为
答: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18.积极行为
答:又称“作为”,是行为主体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的动作。
19.要式行为
答: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者遵循特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通常,对于涉及重大利益与需要慎重决定的行为,法律会规定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做出。
20.过错责任
答: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21.法律责任。
答: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22.法律程序。
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3.正当程序。
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①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程序性。
法律的可诉性。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答:①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
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
语言的拙劣性。
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范的弱点。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答:①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本源性依据。
法律原则具有极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不设定具体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法律原则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起作用。
法律原则也有局限性。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答: 一、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
1 法律原则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
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
障。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
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解释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2 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①调整对象不同。分别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市场主体与社会。
作用方式不同。分别是国家强行干预、私法自治、宏观调节。
法的本位不同。分别是国家利益本位、个人利益本位、社会利益本位。
价值目标不同。分别是公平与秩序、自由与效益、公平与秩序和自由与效益的统一。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答: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答: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同商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适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并达成共识。
经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答:①法律的调整重心经历了从传统的权力与个人义务之间服从关系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制约关系的重大转变。
②如何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始终是法治社会中法律重要的任务所在。
如何正确平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所在。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答:①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中是否存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具备这种意图,该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则构成事实行为。民法上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区别其行为的生效要件。
无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它们都属于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答:①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使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从法律的规范功能看,法律责任具***法律目的实现的功能。
从法律实施主体角度看,追究法律责任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的法律活动,也是立法机关的重要内容。
《法理学》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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