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必练答案与解析 刑法

发布 2022-09-05 04:35:28 阅读 2333

新起点备战2023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五(刑法)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刑法对于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这样规定的:十四周岁以下的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投放危险物质原来叫投毒,现在改成了投放危险质罪。

本题中甲在实施这三次偷盗行为的时候都未满16周岁,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答案:a

解析:甲对丁是积极追求丁的死亡,因此是直接故意;对戊的死亡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所以属间接故意。

3.答案:a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

因甲尚未着手实犯罪,所以应属于犯罪预备。

4.答案:b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5.答案:a.

解析:甲对乙某虽然使用了“劫持”的行为,但仍然是当场强取在被害入控制、支配下的财物,故仍属于抢劫罪。

6.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不包括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因此a项错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的规定,《刑法》第81条第2款修改为:“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可见,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两类:

(1)累犯;(2)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b项错误。如前所述,累犯不得假释,不管是判处多少年刑罚,因此c项错误。

d选项,《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累犯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因此d项正确。

7.答案:a

解析:该行李车不应认为是乙遗忘或失控之物,故应构成盗窃。

8.答案:a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务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不能成立**罪。

9.答案:b

解析:甲知道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而不作相反表示,而且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的放任故意或概括故意,其行为应当构成**罪的既遂。

10.答案:b

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来说,甲等三人将这部分罚没财物仅仅在三名局领导之间以加班费名义私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罪,既不能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也不能认定为私分罚没财物罪。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

解析:陈某将戒指拿在手中,应当认为已经控制了盗窃的财物,售货员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应当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按照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理论,犯罪已经既遂后不可能再转化为中止。

2.答案:abc

解析:d中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的行为不属于过限行为,因此另二人也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

3.答案:bcd

解析:王某属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内再犯新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属于数罪并罚,所以不成立累犯,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及于王某。

4.答案:cd

解析:参见《刑法》第79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5.答案:ab

解析:甲构成盗窃**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犯有“数罪”,但因为是牵连犯,所以按照一罪处罚。

6.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的规定,《刑法》第81条已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本题中,a项甲虽然服刑13年,但其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此不得假释。故a项错误。

b项乙两罪被合并判处10年以上,但其中的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且不构成累犯,因此可以假释。故b项正确。

c项丙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其不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且也不构成累犯,因此可以假释。故c项正确。

缓刑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d项正确。

7.答案:abcd

解析:a项中,由于李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了自己对本单位比较熟悉的条件,二人共谋盗窃,都构成盗窃罪。因而,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项中,乙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罪论处。因而,b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在骗取、占有公共财物中起到主要作用,丙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起到协助作用,二人都构成**罪。

因而,c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d项中,在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营业款项的行为中,杨某进行了策划、瞒报行为,而丁协助其进行瞒报,杨某起到主要作用,二人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而,d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8.答案:acd

解析:乙身为海关工作人员,收**赂、放纵走私的行为,应当以**罪与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

9.答案:abc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10.答案:bcd

解析: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故甲不成立自首。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参见《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同单选第一题。

2.答案:ac

解析:参见《刑法》第1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刑法》第31条。《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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