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汇总

发布 2022-08-31 15:09:28 阅读 5619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管理,预防起吊作业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凡在我公司辖区内从事起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之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起吊作业主要指:使用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对生产设备等重物进行的起吊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起吊设备、起吊工具、起吊设施,在我公司主要指以下几种。

一) 起吊设备:桥式起重机(可沿轨道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动力(电动、液动、气动)葫芦等。

二) 起吊工具:手拉葫芦、滑车、滑轮;吊带、吊链、吊扣、卸扣、钓钩等。

三) 其它辅件:用于**、固定的材料、铁丝、绳索、链条、连接件、紧固件以及锁具等。

四) 起吊设施:采取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用于起吊作业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其它设备(如:回柱绞车、油缸等)用于起吊作业时,均列为起吊设备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备部是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包括辅件,下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对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的质量验收工作,严禁劣质产品进入我公司;负责起吊设备的相关年检工作,负责设备完好等安全检查,确保起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操作人员(司机)岗位职责;

二) 起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起吊设备完好标准;

四) 起吊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五) 起吊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

六) 建立建全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条物管科、**站负责对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的准入、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严禁证照不全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入公司。

第七条安监处负责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对采用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起吊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培训学校负责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行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从事本工作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从事起吊作业的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起吊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使用前检查,使用后交接。

第十一条领取起吊设备、起吊工具、材料的单位负责对产品进行领用前的质量检查、检验。

第三章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购置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应选择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厂家的资质验证工作由物管科、负责,由设备部协助。

第十三条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用于公司井下使用的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公司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销售的设备应有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

起吊设备的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分别存档。

第十四条起吊设备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有产品概述、技术参数、产品结构示意图、安装、使用与维护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五条新购进的起吊设备、工具由计划提报单位(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物资采购科按照国家相关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不合格的产品及证件、资料不全的产品严禁入库。

第十七条领用起吊设备、工具的单位负责对所领产品的质量检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有权拒绝领取。

第十八条起吊设备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外委修理的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由物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承修单位应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本资料。

第十九条在用的起吊设备应有相关的安全防护和警示装置,且应齐全、可靠。

第二十条未经年检的以及不完好的起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无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起吊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使用过的起吊工具、其它辅件,再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对于疲劳变形、磨损严重或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不得再次用于起吊作业。

第四章起吊作业。

第二十二条起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从事起吊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改。

(二)常规性的起吊作业(如经常性的卸料作业,以及行车、龙门吊的正常作业等)应有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三)大型工程的起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性、临时性起的吊作业,应制订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起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复审。

(六)施工单位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应有明确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注明起吊方式、起吊重量、起吊点、及吊具、索具的选型等。选用的连接件要有强度演算。

(七)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八)从事大型工程的起吊作业或非常规性的起吊作业,应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各种起吊设备必须有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在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第二十四条起吊工职责及安全技术规范。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2、作业人员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他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

3、作业人员应具备绑扎、吊挂知识并熟悉指挥信号。

4、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个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5、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在操作前排除不正常情况。

6、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

吊物上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尖锐边角处用软物垫好。

7、工作时应事先清理吊运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无关人员避让,并为自己选择安全位置。

8、**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饶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刮住沿途人员或物体。

9、起吊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0、吊运形状对称物体的绳索长度应一致,形状复杂,重心不在中心的物体,绳索长度与绑挂位置要恰当,应进行试吊,保证起吊后不产生游摆、位移或倾倾斜。单绳吊物必须采取防滑动措施,双绳吊挂张开角度不得大于120度。

11、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禁止吊运重物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12、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3、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后活动件滑下伤人。

14、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或吊运工具有异样、异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决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5、禁止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体起吊。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垫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齐平稳。

17、有四个吊环的方箱体,不准对角兜挂两点,重心接近或高于吊挂位置的物体,不准兜挂两点。

18、起重作业人员使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19、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23、工作结束后应将可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技术员在起吊前制定起吊指导书。

一)编制起吊指导书的准备。

1、收集资料;

2、现场调查。

二) 确定作业指导书的参数与条件:

1、被吊运重物的重量;

2、被吊运重物的重心位置及绑扎方法;

3、设备、构件的强度;

4、设备精密度;

5、起吊作业现场环境。

三) 起重作业指导书的基本内容:

1、现场情况;

2、设备概况;

3、吊运方法及程序;

4、吊装施工立体图和平面图;

5、吊运受力分析;

6、机具、吊具准备和作业手段,用料计划;

7、作业劳动组织与进度计划安排;

8、明确指挥信号及信号传递系统要求;

9、安全措施。

四)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确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初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几个方案,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通过分析对比、论证,确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对于复杂设备、结构的起重作业指导书,应结合检修安装作业指导书共同制订。

第二十六条起吊作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二)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十不吊”规定:

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和斜拉斜拽不吊;

3、细长物件单点捆扎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周围人员未闪开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强风、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三)起吊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

1、警示警告装置、安全装置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

3、称重装置指示不准;

4、紧固件损坏、连接件脱扣、脱销;

5、起吊点移动、变形;

6、起重吊具发生断丝、断链、变形;

7、起吊设备声音异常;

8、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9、绳索卡住或受到突然、猛烈的拉力;

10、发生其它事故而直接威胁起吊安全的。

(四)固定、**重物的材料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六)在起吊作业时,被吊物上面严禁站人,起吊物体下面严禁人员通过。所有人员应躲开因万一出现断绳、断链造成绳索**所能波及的范围,并躲开吊物万一坠落可能波及的范围。

(七)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现场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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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概述 运输队修车大库使用5t桥式吊车起吊物件。为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措施。二 工程例会。时间 2011年1月27日。地点 运输队会议室。会议内容 修车大库起吊作业工程例会。队长 张绍华。书记 杨俊朋。副队长 武占春。赵井业。主任工程师 王明华。技术员 翟永贵。机电队长 马洪斌。工人 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