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3.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3.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1.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1.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1.4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1.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1.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2.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2.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2.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3.3.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3.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5 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3.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4.2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5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5.1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6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3.6.1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3.6.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6.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7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第4.3.2条执行。
3.8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特殊动火作业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部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
3.8.1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3.8.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8.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规定内容。
4.1 术语和定义。
4.1.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1.2 易燃易爆场所:
本规范中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本公司甲类区域有:二甲醚车间、苯精制车间、苯酐车间,其它为乙类区域)
4.2 动火作业分级。
4.2.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
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1.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本公司主要指:二甲醚车间主装置区、罐区、装卸车区;苯精制车间主装置区、制氢装置区、罐区、装卸车区、涉及煤气区域、脱硫区;苯酐车间主装置区、罐区、卸车区等)。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1.
3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基本要求。
4.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3.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3.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3.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3.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3.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3.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3.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4动火作业要求。
4.4.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9 在铁路沿线 25 m以内 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0 使用气焊 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 爆破 焊接 气割或采用酒精炉 煤油炉 喷灯 砂轮 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 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精品文档。动火作业分级。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遇节日 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 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2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