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电气化铁路基础和应知安全知识。
第1条、电气化铁路是用电作为牵引动力,其特点是在轨道上运行的电力机车或电动车组本身无原动力,而是靠外部供电。
第2条、供电系统的组成。
一次供电系统:由发电厂、区域变电所、传输线组成。
牵引供电系统:由牵引变电所、牵引网(包括馈电线、接触网、轨道回路和回流线)组成。
第3条、牵引系统组成。
我国电气化铁路使用100千伏的三相i频交流电,由牵引的牵引变电所变为25千伏的单相交流电。电力机车通过受电弓取流后变压并整流为1500伏的直流电驱动机来牵引机车。
第4条、接触网的组成和要求。
接触网是实现各电力机车供电的重要环节,接触网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电气铁路的可靠性。
第5条、为了使接触网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对接触网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00㎜。
二、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3100㎜。
第6条、对新建电气化铁路,在接到上级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接电书面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并从接通知之日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有作业均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7条、要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机具,从业人员在检查、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配置的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疑问或不良时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必须每半年送相关供电部门进行检测,并自建立送检台帐。
第8条、在接触网支柱等供电部门按规定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的危险设施、设备区域,任何人员不得停留休息;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或利用接触网支柱搭挂衣物。
第9条、禁止任何人员直接或间接(如通过所携带棒条、导线、水流等物件)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因维修作业所需使用的工机具,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0条、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人员严禁攀登翻越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11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各种车辆、使用各种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其他设备设施上作业前,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施工负责人通过设备所属接触网工区相关人员,向牵引供电调度员提出基础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起止时刻和作业内容。对于有计划的施工,申请书应于施工前3天提出。
二、在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调度命令和牵引供电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由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听从现场负责监护工作的接触网工指导。
三、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在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接触网工拆除临时接地线。接触网工在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实施拆除临时接地线并向牵引供电调度汇报施工结束,办理注销手续。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在进行施工。
第12条、接触网导线断线接地时,接地点直径10米以内出现跨步电压,应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火灾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时,不准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就近接触网工区或供电牵引调度派人处理。在未排除故障前,必须严加防护,任何人员必须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10米以外。
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机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第13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在靠近接触网的区域,经路局审批同意修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混凝土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第14条、在接触网未停电的情况下,使用木杆、梯子、测量用具(塔尺)等工具进行检查和行走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第15条、养修工需要临时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受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进行。检查中发现以上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就近的接触网工区进行处理。
第16条、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高架的活动吊标(吊链、横板);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塔尺最好拆掉,以免使用时不慎碰触带电体。
由供电段负责按规定将以上内容制成夜光提示牌,安装本区段道口限高架的右侧门框上距地面不低于2米高处;并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得小于12米处,按规定设置道口限高架,同时在限高架上标注醒目的2米高度线。
站内、区间各道口栏杆距最近线路钢轨外侧不得小于4米,栏杆开放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小于2米。道口人员,发现提示牌损坏时应及时向接触网工区汇报。
第17条、尽量避免人体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属结构接触,防止这些设备的绝缘装置损坏时,可能出现的高压短路电流伤人。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也可能出现高压电,当接地线损坏时,会出现很强的短路电流,所以,禁止与之接触。
第18条、电气化铁路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措施:
一、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牵引供电调度员和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二、扑救前必须先确认燃着物体与接触网带电设备的距离。确认燃着物距接触网带电设备不足4米时接触网必须先停电,方可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如确认燃着物体距接触网带电设备2米以外且使用沙土灭火时,接触网可以不停电。
三、确认燃着物距接触网带电设备在4米以上时,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水和一般灭火器浇灭。但严禁向接触网带电部分所在方向喷射,并应保持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四、如钢梁上部脚手架或有下穿的电气化铁路桥面等部位着火,严禁浇水灭火;对于无下穿电气化铁路的明桥面发生小火苗时,可用水浇灭。
第19条、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试行)》的通知(呼铁监〖2008〗192号),和本手册及岗位安全作业标准等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纳入到日常教育工作中,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试须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其中涉及到本岗位作业安全必知必会的内容,考试合格成绩为满分;未经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第20条、未开通电气化铁路区段的车间,应将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内容之一。
临时抽调非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上岗前,由段、车间对其进行有关电气化铁路安全方面的教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21条、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接触网导线断裂触地时,必须指派专人防护,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22条、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后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实已停电后,应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应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二章线路作业标准及安全卡控措施。
第23条、电气化铁路线路养护与维修的特点:
一、由于受牵引供电设备和轨道电路的影响,对起道、拨道和其他一些作业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由于线路维修作业是在高压之下,因而产生了对保证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24条、电气化铁路线路,因有接触网和轨道电路等设备,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要与供电部门和信号部门取得联系,紧密配合,分工明确,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
对养路机械、工具,如道尺、起、拨道器、撬棍等设备需要绝缘,上道前一定要检查绝缘状况,并保证绝缘性能良好。
第25条、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夹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并经供电配合人员检查确认连接完好,以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6条、在进行下列作业时,须事先通知供电及电务部门采取措施后,方准作业:
一、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二、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辙叉、夹板等)。
三、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四、更换整组道岔。
五、线路起道、拨道超过规定标准时。
工作完毕,必须经供电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并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可撤除安全防护。
第27条、轨道拖车上卸轨枕、成段更换轨枕、更换无缝线路钢轨、成组更换道岔等线路大中修施工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前必须与供电及电务部门联系并有人员到场配合。
第28条、在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或进行其他作业项目时,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必须与供电部门联系并有人员到现场配合,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接地线,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
第29条、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拨道时,要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和电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禁止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第30条、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漏、衬砌、油漆、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等工作时,使用高梯塔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离不足2米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作业。静态检查建筑物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标准
一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十五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各项手续。2 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
电气化区段调车作业
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 kv,短时 5 min 最高工作电压为29 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 kv。人体安全电压36v,700 800倍。一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1.车站平面示意图对有接触网线路有色线条区别。2.调车作业通知单记事栏填记 电 3.经由有网线路填记 电 示意...
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一 通用人身作业安全措施。1 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15天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一 通用人身作业安全措施。1 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新建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