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29 17:31:28 阅读 2946

1.范围 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超温而引起燃烧或**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员工、分承包方以及其他来公司工作的外来人员。

2.引用标准。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q/

3.术语和定义。

3.1定义。

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4.培训和资格。

4.1基本资质。

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

d)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4.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办法。

5.管理要求。

5.1电气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5.1.1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5.1.2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5.1.3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

5.1.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1.5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1.6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5.1.7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5.1.8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5.1.9调换熔断器,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必须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

5.1.10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标准。

5.1.11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

5.1.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1.13有金属外壳的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所有电气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宿舍内的电源插座、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等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工务保障中心负责漏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工作,制定定期检查项目并组织落实检查。

5.2电气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电气检修实行工作票制度,具体过程如下:

5.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做好有关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在双方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5.2.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落实安全措施,服从负责人指挥。

5.2.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双方签名后为检修结束。

5.3接地系统。

5.3.1保护接地与接零。

a) 保护接地范围包括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b)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c) 严禁采用一相一地制供电方式,即严禁采用接地系统作载流导体;

d) 同一电网中严禁一部分设备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接地。

5.3.2防雷接地。

a) 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

b) 各种避雷装置除定期检查外,还应经常日常检查,以保证其瓷套或绝缘完好,无裂纹或破损、无烧损、无锈蚀等,接地连接可靠;

c) 接地装置装有断接卡子,对每一个接地体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5.4生产场所临时线路安装安全要求。

5.4.1 110v以下临时线路的申请,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提出,经同意后由其派专业电工安装。

220v以上(含220v)临时线路的申请,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附录a),经由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安全环保部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5.4.2 临时线路安装必须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须办理续用手续,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5.4.3 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装或先装后后审批。

5.4.4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安全环保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5.4.5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并且架空。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5.5造船现场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5.5.1 船坞、码头、平台供配电要求:

5.5.1.1向船坞、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向三相五线制过渡,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

5.5.1.2靠泊码头的船舶应可靠接地。此接地应和电网铁接地干线有良好的连接,也可以与电焊工作回路的接地体共用,但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a) 电网的接地干线应和焊接接地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b) 船舶接地线应有足够大的截面积,足以承受所适用电焊机的工作电流,可考虑从船艏到船尾分多点接地。

5.5.1.

3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拒内电气元件应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5.5.1.4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下一路配电开关应只能装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到电气参数。

5.5.1.5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 熔断器式刀开关;

b) 刀开关加熔断器;

c) 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 刀开关加自支开关,其中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5.5.2 220v/380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

5.5.2.1 220v/380v电缆应尽量减少,用电设备较多时,可在船舶甲板上设立分配电箱。

5.5.2.2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得卧放在甲板上随便拖拉。

5.5.2.

3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中220v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线配线,220v/380v三相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橡套软线配线。橡套软线中应用黄绿色作保护接地线。

5.5.2.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行灯。

5.5.2.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密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5.5.2.

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保护。严禁使用具有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

5.5.2.7 220v/380v分电箱及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由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

5.5.3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5.5.3.

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宜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故障。

5.5.3.

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次级必须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电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5.5.3.3 110v彩灯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行灯。

5.5.3.4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不超过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30a。

5.5.3.5 110v手持电动工具灯严禁从彩灯线路上接出,应用橡胶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5.5.3.6 双层底、轴弄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彩灯。

5.5.4 36v配电和使用安全要求:

5.5.4.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5.4.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应由20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5.5.4.3 压力容器内或潮湿作业场所宜采用12v电压电源。

5.5.4.4 船舶舱室照明应由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统一拉线到位,5.5.4.5 以满足生产现场的照明,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6电气安全检查。

5.6.1电气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做好日常检查。。

5.6.2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5.6.3每年雨季前,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电气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6.4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5.6.5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使用、维修,按《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6.附录。6.1《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附录a)

附录axxxxxxxxxxx****。

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工务保障部、安全环保部各留一份备查。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电气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 部门签发的有效 安全操作证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 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禁止使用未按期校验或失灵的测量。仪表以及绝缘不良的工具。4.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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