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手提灯 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类工具 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类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
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 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 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
3.2.13 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
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
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3.2.15 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
3.2.16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3.2.17 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3.2.18 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
3.2.19 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
3.3 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
3.3.1.
2 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3.1.
3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3.3.1.4 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1.5 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3.3.1.
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
1-2008)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
3.3.1.8 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
3.3.1.9 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2.
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
3.3.2.
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
3.3.2.4 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3.3.2.7 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
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3.3.
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3.3.3.4 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
3.4 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
3.4.1 向船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
3.4.2 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3.4.3 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
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
3.4.4 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熔断器式刀开关;
b)刀开关加熔断器;
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
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3.4.5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
3.4.6 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
2-2008、aq 3009-2007、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
3.5 变电站安全要求。
3.5.1 变电站应严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3.5.2 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
3.5.3 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
3.5.4 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
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3.6 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3.6.2 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3.6.3 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电气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 部门签发的有效 安全操作证 3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 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禁止使用未按期校验或失灵的测量。仪表以及绝缘不良的工具。4.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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