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 2022-08-29 01:18:28 阅读 9636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 场所与设施要求。

3.1 选址。

3.1.1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 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

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1.3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区;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爆破危险范围内;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邻近江河、海岸;

—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职业卫生、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

3.1.4 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的设备、设施条件,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3.1.5 液氨储罐区外壁距离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距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50m;

—距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不应小于120m;

—距离国家铁路中心线和铁路编组站不应小于55m,距离厂外企业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45m;

—距离厂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边不应小于35m,距离其它公路不应小于25m;

—距离变电站围墙不应小于80m;

—距离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距离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50m;

—距离通航江、河、海岸边不应小于25m。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政策、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和化工区近期建设项目远景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

在满足生产、生活、交通运输、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应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3.2.2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宜靠近服务对象,有较好的运输装卸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平面布置应考虑防止泄漏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及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液氨储罐和装卸站台距离周边建筑设施、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当靠近江、河岸边布置时,应位于临江、河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的措施;

—装卸和存储设施应相互配套,功能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宽度,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减少倒运作业环节;

—厂区内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3.3 存储场所。

3.3.1 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型液氨储罐外壁、实瓶库及灌装站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边缘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小型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其距离不宜小于25m;

—实瓶库应有装车站台及便于运输的道路。

3.3.2 液氨常温存储应选用压力球罐或卧罐,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灌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为1.0倍卧罐直径,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3.3.3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到坚固耐久、经济合理的效果;

—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防火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应有坡向外侧不小于3‰的坡度,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防火堤、隔堤与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

—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防火堤高度不宜高于0.6m,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防火堤及隔堤的选型宜采用砖砌防火堤、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浆砌毛石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稀释氨水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宜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

—防火堤内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

3.3.4 存储量根据存储使用的天数确定,管道输送一般7-10天为宜,铁路运输10-20天为宜,公路运输10-15天为宜,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量的要求。

3.3.5 液氨储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3.3.6 液氨储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或喷淋降温设施。

3.4 装卸场所。

3.4.1 液氨装卸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3.4.2 装卸车必须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金属万向管道充装臂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充装臂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3.4.3 在距装卸车金属万向管道充装臂10m以外的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3.4.4 液氨的铁路装卸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

3.4.5 液氨的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也可与可燃液体装卸共台设置。

3.4.6 液氨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4.7 钢瓶灌装间应为敞开式建筑物,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3.5 消防设施。

3.5.1 现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3.5.2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3.5.3 存储装卸区周边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布置,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联通;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

0m×18.0m;

—存储区消防道路路边至平行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侧基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氨储罐或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区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不能满足此要求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3.5.4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沿道路敷设,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消火栓应在装置四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距被保护对象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保护对象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3.5.5 消防用水应满足下列要求:

—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在罐区的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不小于10.0m,并应高于最高罐顶2.0m;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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