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控制、消除作业过程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
2.1起重机械系指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载人起重设备。2.
2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零售中心应对自备起重机械建立技术档案。3编制依据。
3.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3.2《生产区域吊装作业安全规范》hg30014-2013
3.3《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11等规范标准规定。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安全管理。
4.1.1公司自备起重机械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4.1.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4.1.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4.2起重作业前承包商、业主单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4.2.1安全主管应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4.2.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2.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2.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4.2.5核实天气情况。4.3安全措施。
4.3.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4.3.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3.3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4.3.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3.5吊装过程**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3.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4.4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4.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4.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4.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4.4.5吊物**、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4.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4.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
4.4.8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3.4.9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4.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4.11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4.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4.5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4.5.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4.5.2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4.5.3吊物**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5.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4.5.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4.5.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及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4.5.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4.6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4.6.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4.6.2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4.6.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6.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6.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吊装安全作业证(正面的)
编号:吊装地点吊装人员安全监护人作业时间吊装内容。
吊装工具名称特殊工种作业证号吊装指挥(负责人)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项目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作业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背面的)
序号安全措施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2
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在**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补充措施。
确认人签名。
7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 意义。1 1起重机械 专门用于升降 吊运重物的一切机械设备。1 2起重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中的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起重工 指挥工 司索工。2 起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2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会签表。目录。1 编制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编制依据 1 5 管理职责 1 6 管理内容 2 7 附则 7 8 其他 7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内进行的各种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3....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1.1为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和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2 起重吊运作业是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 设备或借助人力的搬运,将物体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再放到预定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 捆扎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