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凤凰(滕州)能源****。
1.目的。为加强动土作业管理,保证动土安全作业证的严肃性,使动土作业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动土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能凤凰(滕州)能源****的生产及办公区域现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的生产及办公区域现场施工动土作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安全帽
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释义。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正式工程的开挖及临时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
一、附件二。提出动土目的、动土区域、恢复时间、开挖方式(机械、人工)等,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5.2 《作业证》经公司总图负责人、安环部、生产部会签,由工程部负责审批、管理。所涉及到的部门对动土安全作业证内容把关,签字负责。
5.3 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适合作业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必须了解地下及周围环境情况,针对地下设施包括电缆、管道、周围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护。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工程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4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7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7.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7.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7.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动土作业,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7.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7.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7.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7.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8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0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5.11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按规定分层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不能及时回填的动土作业时,应采用围栏、警示灯等防护措施。
6. 《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工程部负责审批、管理。
6.2 施工单位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工程部,并由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6.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4 《作业证》 一式四份,分别由总图负责人、工程部、申请单位留存,第四份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5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只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必须在《作业证》批准的时间内结束,否则应重新办理新的《作业证》。
6.6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6.7 由施工原因造成地下管道、电缆等损坏时,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并组织抢修。由于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坏除赔偿修理损失外,对施工单位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对于隐瞒不报的施工单位,给予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将被清除出本项目。
6.8 对未办理《作业证》而私自动土的施工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动土作业补办《作业证》。
7. 附则。
本标准由新能凤凰(滕州)能源****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施工现场管理规定》(xnp-gc7102a-2008)现场施工动土及土方管理部分同时废止。
8、附件。1)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
2)动土安全作业证(背面)
附件1动土安全作业证。
编号:附件2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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