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27 06:44:28 阅读 6105

目录。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 2

4、职责 3

4.1 制度主管责任部门 3

4.2 制度实施执行部门 4

4.3 作业负责人 4

4.4 作业实施人 4

4.5 作业监护人 4

4.6 安全员 5

4.7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5

5、程序 6

5.1 作业证办理 6

5.1.1 作业证办理规定 6

5.1.2 作业任务的下达 6

5.1.3 办理作业证 6

5.2 作业证管理 7

5.3 作业过程管理 9

5.3.1 动火作业 9

5.3.2 受限空间作业 11

5.3.3 临时用电作业 12

5.3.4 动土作业 13

5.3.5 高处作业 14

5.3.6 吊装作业 19

5.3.7 检维修作业 21

5.3.8 断路作业 21

5.4 检查和考核 22

6、相关文件 22

7、相关记录 23

7.1 用火申请 23

7.2 用火证 23

7.3 作业证 23

为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下相关作业活动:

2.1 动火作业;

2.2 受限空间作业;

2.3 临时用电作业;

2.4 动土作业;

2.5 高处作业;

2.6 吊装作业;

2.7 检维修作业;

2.8 断路作业;

2.9 公司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部门其他带有安全风险的作业。

3.1 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3.3 临时用电: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的用电。

3.4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5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6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8 断路作业: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各部门/相关方为本制度主管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善。

维修中心和生产运行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执行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3.1 作业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2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4.1 风险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4.2 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须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4.3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

4.4.4 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管理人员交验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5.1 监护人由作业部门或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4.5.2 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4.5.3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4.5.4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5.5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原则上不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负责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安全措施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

公司/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长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需求提出相关作业计划/申请,作业计划/申请需报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作业计划/申请经批准后由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程序办理作业证:

5.1.3.1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办理按《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由用火申请人填写《用火申请》,消防员负责审核,人力资源部长批准。

5.1.3.

2 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证》简称《作业证》(以下其他类型作业证统一简称《作业证》,由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作业区域部门维修组长负责审核,作业区域部门负责人负责核准。

5.1.3.3 临时用电作业: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由公司电器工程师和作业区域维修组长负责审核,作业区域部门负责人核准。

5.1.3.4 动土作业: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维修中心土建工程师、电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审核,动土区域部门负责人核准。

5.1.3.

5 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按下述程序办理: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作业区域部门维修组长和维修中心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作业区域部门负责人核准。

5.1.3.

6 吊装作业: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维修中心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作业区域维修组长审核,作业区域部门负责人核准。特殊规定按“5.

10.2.2”执行。

5.1.3.7 断路作业:作业部门/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保安队长负责审核,人力资源部长负责核准。

5.2.1作业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作业任务后做好作业现场的实地勘察,对相关作业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安全可行的作业计划,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5.2.2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作业证,负责按作业证办理程序进行报批。

5.2.3 作业证包含以下内容。

5.2.3.1 作业区域和作业内容。

5.2.3.2 作业风险防范措施。

5.2.3.3 作业时间。

5.2.3.4 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审核人、作业核准人。

5.2.4 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5.2.4.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超时作业须重新报批。

5.2.4.2 对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确的警戒标识。

5.2.4.3 作业负责人需随身携带《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全的作业。

5.2.4.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将作业风险和防范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安全措施,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2.4.5 作业前必须对安全措施逐条进行确认,作业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2.4.6 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5.2.4.7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作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作业。

5.2.4.8 作业中断后重新作业的,必须对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5.2.5 涉及到以下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以及危化品生产区域的危险作业,作业证必须报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5.1 二氧化氯制备检维修;

5.2.5.2 碱炉、锅炉检维修;

5.2.5.3 汽轮发电机检维修。

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ehs zd aq 020 00 起草人。日期。颁发部门。页码。安保部2011.01.1 010份。审核人日期生效日期。批准人日期颁发数量。分发部门及岗位。生产副总 1份 质量副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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