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作业指导

发布 2022-08-21 20:48:28 阅读 6027

1. 目的。

为提高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成品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损坏、影响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工程管理过程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成品保护是指工程竣工和施工过程中,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或部位的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4. 职责。

4.1.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

4.1.1. 负责成品保护要求的制定;

4.1.2. 成品保护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的初审;

4.1.3. 负责日常的检查及监督整改工作。

4.2. 集团工程管理部。

4.2.1. 审核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的成品保护方案;

4.2.2. 负责项目成品保护实施情况的抽查及监督整改。

5. 工作程序。

5.1. 成品保护筹划:

5.1.1.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成品保护要求的制定。

5.1.2. 施工单位按项目成品保护要求制定成品保护方案;

5.1.3. 监理单位按项目成品保护要求制定成品保护监理细则;

5.1.4.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进行审核,并按照《责权手册》审批。

5.2. 成本保护措施的实施要求:

5.2.1. 给排水管。

5.2.1.1. 管道预埋。

5.2.1.1.1. 地面管道埋置。

浇筑楼地面砼时应按图纸标示的走向、位置和管道管径尺寸留置沟槽,管线铺装时应将管线置于沟槽内定位后覆盖水泥砂浆保护,并在楼地面上做出明显标志。

5.2.1.1.2. 墙体管道暗埋。

在墙体上开槽必须按施工图准确定位,预埋管道不应凸出砖墙面,以保证足够的抹灰层厚度,管道埋置完后应在其墙面上做出明显的标志。

5.2.1.2. 构板内管道预埋。

在土建专业进行楼板底筋安装后按图纸进行预埋管道施工,同时做好与钢筋工班的协调配合,在砼施工过程中应带压隐蔽,并在板面明显标示。

5.2.1.3. 管道试压。

5.2.1.

3.1. 给水管道在预埋完成后应做管道试压,给水管道应在管道定位后试压,在带常压时确认无渗漏后覆盖,在铺装木地板前应再次试压,预验前再进行系统整体试压工作,每次试压都应做好试压记录。

5.2.1.3.2. 试压合格后须移交下道工序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对未做交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

5.2.1.4. 管线保护。

5.2.1.

4.1. 加强工序交接管理,抓好水电和土建间相互交接的书面手续,同时施工员和监理人员要在事前做好交底和监督检查。

在清理楼、地面时严禁碰、砸已做出明显标记处的管线,在墙面上贴瓷片时严禁打砸已预埋的管线或管件。

5.2.1.4.2. 铺设木地板和安装橱柜时严禁在已做出明显标志的预埋管位置打钉。

5.2.1.4.3. 砸坏、钉坏给排水管线的施工班组,除赔偿返工损失外,每处应处以罚款。

5.2.1.4.4. 水电施工单位如未按本规定预埋并准确做出明显标志而造成损坏的,责任自负并赔偿土建返工的损失。

5.2.2. 卫生洁具、橱柜。

5.2.2.1. 安装条件。

5.2.2.1.1. 厨房、厕所土建装饰、门窗工程已完成并清扫干净。

5.2.2.1.2. 项目工程部验收后由土建、门窗施工班组与水电橱柜安装班组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同时移交锁匙。

5.2.2.2. 安装过程中成品保护责任。

5.2.2.2.1. 安装过程中应保护瓷片、天花、地面砖完好,若有损坏由安装单位承担返工所引起的费用。

5.2.2.2.2. 安装过程中应了解给排水管道、电线埋管的位置,不得盲目野蛮施工。

5.2.2.

2.3. 浴缸安装后,必须在其表面设置有效保护层(如塑料薄膜、硬纸板等)。

进行天花或门窗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直接站在洁具、橱柜上,同时应防止工具或零件跌落损坏浴缸表面搪瓷层。

5.2.2.2.4. 卫生洁具和橱柜安装完成后,严禁任何班组在浴缸和洗手盘(洗菜盘)内浸泡瓷片及脏物或倾倒垃圾,严禁在施工期间使用厕所洁具,如造成损坏应负责赔偿。

5.2.3. 木门及门锁。

5.2.3.1. 安装条件:室内天花、墙、地面基层及水电预埋已完成。

5.2.3.2. 木门安装后应重新粘贴木板面的塑料保护膜,并将防盗扣用胶纸固定好,防止关门时碰坏门、框边,木门安装后应同时装好磁吸。

5.2.3.3. 锁安装好后应用塑料布包裹好“执手”。油漆时应避免油漆渗入锁舌里。

5.2.4. 木地板。

5.2.4.1. 安装条件。

5.2.4.1.1. 给排水经过系统试压和排灌水试验验收合格。

5.2.4.1.2. 土建湿作业已全部完成,水电施工已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5.2.4.1.3. 已售出的装修单元。

5.2.4.2. 成品保护。

5.2.4.2.1. 进入已铺设木地板房间或已铺好的木地板上进行施工时应穿软底鞋,且不得在板面上敲打、拖运施工材料,如造成损坏者负责返修费用。

5.2.4.2.2. 在卫生清扫时严禁在木地板泼洒或喷水,清洁完后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干燥。

5.2.4.2.3. 木地板铺设后应严格管理相关水源,严防长流水,并定期开启门窗保持通风透气。

5.2.4.2.4. 木门相接的户门、厨、厕等石料门槛必须用防水密封胶封严,防止地面水流入木地板底部。

5.2.5. 铝合金窗。

铝合金窗出厂时应按“横三竖二”的原则设置保护材料,施工安装时除四周需灌浆处外均应保持完好直至安装窗、门扇和玻璃。对保护材料及窗框损坏的情况,应按每处处以罚款并负责返修费用。

5.2.6. 镀膜玻璃。

5.2.6.1. 出厂包装要符合要求。

5.2.6.2. 要小心放置、严禁碰撞。

5.2.6.3. 严禁用裁纸刀或利刃拆卸包装纸,以免划伤镀膜层。

5.2.6.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油漆或其他建筑材料造成污染。

5.2.7. 石材窗台。

5.2.7.1. 板面安装后必须用包装物保护板面防止板面碰伤或划伤。

5.2.7.2. 夏天向阳面的大理石窗台还需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日晒后温度发生变化造成大理石涨缩不均匀产生裂缝。

5.2.8. 屋面防水。

在屋面柔性防水层完成后应尽快办理隐蔽验收并进行覆盖,严禁在柔性防水层上堆放建筑材料及设备或拌和砂浆以免破坏防水层,如经发现处以罚款。

5.2.9. 避雷网。

天面避雷带安装完成后不得随意切割,不得悬吊重物。

5.2.10. 阳台栏杆。

不得随意使用稀硫酸、草酸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洗剂清洗外墙,若必须使用上述清洗剂时,应报经项目工程审批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避免清洗剂接触栏杆和铝窗造成污染。

5.2.11. 小区道路。

5.2.12. 小区道路路面砼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养护,施工单位应设置标示牌,砼强度未达设计强度80%以上时严禁车辆在路面行走。

5.2.13. 严禁在已完工路面上搅拌砂浆、打凿或利用路面做施工场地。

5.2.14. 违反上述规定时可视情节处以罚款。

5.2.15. 小区绿化。

凡在已铺草皮的地面随意践踏、倾倒污水造成草皮、树苗枯死的班组和个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5.2.16. 其他要求:

为了做好成品保护,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协调各工序交叉作业的中间交接手续和总包与分包工序的施工交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和污染前道工序成品或半成品。由于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造成成品保护不当的损失其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3. 监理单位、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在检查后在月度考核中如实反映,并填写《在建工程总包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及《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

5.4. 集团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并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 支持性文件。

7. 相关记录

成品保护作业指导

1.目的。维护和保持产品交付质量的完好性,明确各承包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成品保护的质量控制。3.术语与定义。3.1.责任单位 对成品保护具体实施或负有保护义务的单位。3.2.成品保护 为防止成品或半成品遭到人为因素破坏而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4.关键...

成品保护作业指引

1.目的。维护和保持产品交付质量的完好性,明确各承包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成品保护的质量控制。3.术语与定义。3.1.责任单位 对成品保护具体实施或负有保护义务的单位。3.2.成品保护 为防止成品或半成品遭到人为因素破坏而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4.关键...

成品保护作业指南

一 土建 1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伤。2 混凝土 1 混凝土未达到强度之前,禁止上人操作 2 拆模时间控制,避免掉角。3 铝合金门窗及防盗门 1 保护膜尽量在后拆,禁止洗外墙时用酸 2 玻璃上刷标志,避免碰撞 3 门边补灰时须垫下边框,门安好后不得有手推车进出。4 墙面 避免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