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发布 2022-08-21 08:21:28 阅读 7254

111、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12、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113、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11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15、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的**销售商品。

116、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11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118、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9、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0、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10 委托 被 人应慎重选择 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 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 的事项必须合法。11 法定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如父母作为监护人 12 指定 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13 人 在 权...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131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 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132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133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281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xx年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85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1 3倍罚款 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