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发布 2022-08-21 08:18:28 阅读 7512

191、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92、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193、质押担保的当事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194、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95、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96、可质押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股份、**;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质押的其他权利。

197、留置: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

198、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199、留置权的消灭:债权消灭的;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200、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10 委托 被 人应慎重选择 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 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 的事项必须合法。11 法定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如父母作为监护人 12 指定 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13 人 在 权...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131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 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132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133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

XX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

281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处xx年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85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1 3倍罚款 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