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制度

发布 2022-06-27 03:34:28 阅读 8340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 动火应先审批,严禁无审批擅自动用明火,严禁无措施动用明火(不采用灭火器、隔离挡板等措施)。

3、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4、 土建开工前应保证消防器材和设施良好,并敷设好室外的消防水管、消防栓、沙箱、铁锨等。

5、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6、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7、 在进行熔锡等动用明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电炉,严禁炉丝裸露的电炉进行熔丝,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免发生电气火灾。

8、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属。一、二、**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或未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9) 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 在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危险性,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前期先行建设标

准厂房项目

#楼~13#楼厂房。

2024年8月 1日。

动火作业制度

xx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预防企业易燃 易爆的重点部位在施工 含维修 修理 保养 建设 过程 现意外失火事故,防止因火灾造成的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损失。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电 气焊及电 气切割和电动工具切割 施工中有火花产生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也适用于外来单位施工队的动火作业。第...

作业动火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车间 部门 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由所在车间 部门 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证,并由车间 部门 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同意。二 动火申请部门填好动火证后,报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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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地制止火灾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 级领导要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生产特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督促执行。2 对所有动火作业人员都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持证上岗,方准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