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3.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
1.2规定执行。
4.1.4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 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动火人。
6.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3监火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3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6.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5.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目的 建立一个禁火区的划分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动火分析的取样和判断,动火作业的监护程序。范围 全公司禁火区域1禁火区的划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 16 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本公司的禁火区的划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2...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 当日有效 动火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证。2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易燃物等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等引 灾事故。3 第三方施工人员动火前必须签署安全动火责任书,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及安全监管人。4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l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 技术要求 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开发 储运 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