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卫生监督所2023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发布 2022-06-21 07:15:28 阅读 600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我所党政班子高度重视,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半年来逐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指挥、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谋划、具体实施、具体解决的工作格局。

根据《2023年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2023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所围绕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现对上半年已完成工作作以下总结与回顾:

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开展春节“年夜饭”申报制度。我所于2023年1月1日—7日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44人次,检查290个重点餐饮单位,对承办年夜饭的单位,要求其填报《2023年除夕年夜饭预订情况填报表》报我所备案。在检查中发现绝大部份餐饮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严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渠道关,健全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层层抓落实,以保障节日食品卫生质量。

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监督执法人员均对其下达了监督执法意见书,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整个春节期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和举报投诉案件。

二、校园及其周边专项卫生整治。

为保证我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我所上半年组织卫生监督力量陆续开展了对云岩辖区学校及其周边的专项卫生整治与检查,力求为广大师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学校开学后,我所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针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卫生;公共餐饮具消毒使用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禽肉、畜肉(猪肉)管理中的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及制度建立情况;涉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乳制品加工(包括提供乳品消费)餐饮单位从采购、保管到使用的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内容实施检查。同时,向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发放“节日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紧急通知”共43份、“关于加强高温、汛期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43份,提示不得采购使用四季豆、发芽土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规范与整顿餐饮经营秩序,使我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以改善,从而为广大师生营造出卫生、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2、为加强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方案》,按照工作职能,结合创卫攻坚工作,我所于4月11日-17日开展了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我区有民办学校(幼儿园)共120所,通过排查,有食堂的民办学校68所,未设置食堂的52所。现场监督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针对学校有无食堂、有食堂的“三证”持证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情况、三防设施落实情况、餐具消毒的落实、留样情况等内容进行排查。此次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90人次,监督执法车辆15台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其提出了具体卫生管理要求,并细化到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台帐登记、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间卫生状况、食品留样、三防设施、餐具消毒、厨房安全防护等内容,将各学校的排查情况留存备案。

同时针对部份食堂存在的卫生问题(如:索证索票资料不全、三防设施缺损、留样时间不足、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等)分别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共20份)进行指导并限期整改。通过深入规范与整顿餐饮经营秩序,使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状况得以改善,从而为广大师生营造出卫生、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3、高考期间,为保障此期间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考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招待所、宾馆为重点展开专项检查。检查考点及其周边餐饮业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卫生条件,保证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对卫生条件不达标或其它问题突出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餐饮行为;规范考点周边公共场所单位的经营行为,督促加强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工作,加强通风换气;对考点周边经营饮用水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加强索证管理,饮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87户,检查招待所、宾馆24户。针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经营场所卫生差等情况分别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共22份,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我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云岩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在餐饮服务行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督查整改、规范使用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抓好落实。

目前,所有餐饮单位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开《服务承诺》,至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共出动监督执法车辆76台次,监督执法人员754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318户次,未发现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根据整治要点和要求进行了指导,并要求立即整改。

2、完成了辖区重点餐饮单位和19个办事处(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培训,共计培训餐饮服务单位1314户,发放《公告》和《服务承诺》各两千多份。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台帐正在建立之中。

3、举办了“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强化培训”,全所36名职工(含临聘人员名基层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培训。会上,所领导班子围绕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着重讲解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含义、非食用物质添加的危害性、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的主要监管制度、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及如何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的查处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培训,结合卫生部“对症下药”5条措施严管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

四、加强 “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旅游景区、景点)、重点单位(学校、托幼机构、旅游定点单位、农家乐)进行专项卫生检查,其中重点餐饮单位620户次,旅游定点单位及农家乐41户次,学校托幼机构食堂86户次,下发“关于加强春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共162份。并要求不得采购**不明的野山菌类食品。

针对部份餐饮单位存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全、每日未坚持台帐登记、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个人卫生不洁(未穿戴工作衣帽、留长指甲)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分别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共36份,责令限期整改。

五、农村群体聚餐监督。

2023年12月16日,提前对19个村卫生室开展“2023年云岩区农村卫生室农村群体聚餐工作部署会”,对农村自办“红白喜筵”继续实行申报制度。同时,卫生监督人员到宴席加工现场进行卫生监督指导,提出预防食物中毒的有效措施。本季度对农村自办“红白喜筵”开展监督69起。

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管理率达100%,未发生****故。

六、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工作目标要求,截至2023年5月云岩区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共2794户,共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794户,目前全区a级单位11户,b级单位22户,c级单位2761户,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七、餐饮服务环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加大力度做好餐饮服务环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1月18日,云岩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食安协办、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水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的食品及安全状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餐饮单位生产布局流程及卫生状况;②商场、超市有无过期食品、伪劣食品。此次被检查的单位均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各片区监督员继续抓好此项工作。

八、其它专项工作:

1、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所积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2023年1月21日下午,我所召开“云岩区餐饮行业‘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会”,辖区37家餐饮经营单位(火锅类)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潲水油、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等环节结合《食品安全法》向参会人员作细致深入的讲解,要求各经营单位不得使用**食品用作食品原料,并对如何规范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然后,各参会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会后,各参会单位根据《云岩区火锅店专项检查表》从食品原料采购、火锅底料制作、餐具消毒情况、废弃油脂处理等方面立即开展自查。我所同步加大检查力度,对食品原料**不清、伪造进货台帐、违规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

2、按照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我所于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出动监督执法人员76人次,共清理排查经营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101户次,均未发现使用检出罗丹明b的各种火锅底料,并且经营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均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通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停止采购和使用已检出罗丹明b标示企业的火锅底料。

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服务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餐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筑食药监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我所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署。按照整治要求及卫生监督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展开检查,以2300余户小餐饮店,60多户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为检查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了卫生管理要求,并督促其健全完善肉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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