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县直学校,督学工作站:
为弘扬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人民满意的教职工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评选10个“十佳”,拟在第32个教师节庆祝活动期间予以表彰。为认真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名称及参评对象。
一)十佳名称。十佳校长、十佳德育工作者、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十佳教学能手、十佳课改教师、十佳爱岗敬业标兵、十佳可爱乡村教师、十佳青年教师、十佳感动校园人物。
二)参评对象。全县公办学校在岗教职工。十佳校长面向正副校长(园长)评选;十佳德育工作者面向从事德育工作的专(兼)职管理干部评选;十佳爱岗敬业标兵和十佳感动校园人物面向全体在岗教职工评选;其他十佳面向在岗一线教师评选,其中,十佳可爱乡村教师限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向村片小和教学点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2023年9月以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2.有旷工行为的;3.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4.有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立案调查暂未结案的。
二)评选标准。
1.十佳校长:热爱教育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校长专业标准,锐意改革,管理有方,身先士卒,理念先进,业绩突出,廉洁自律。
2.十佳德育工作者:热爱德育工作,认真学习、研究、掌握有关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3.十佳班主任: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任班主任,能统筹协调班级事务,完全胜任班主任工作;工作事迹感人,深受学生爱戴,家长认可;育人效果显著,所教学生成绩突出;思想正派,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十佳师德标兵: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影响学生,做学生道德的表率;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师德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赞誉。
5.十佳教学能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素养,过硬的教学基本功,教艺精湛,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近3年任教学科在本校或全县名列前茅。
6.十佳课改教师:近5年来,始终坚持“三主”理念,课堂上既体现“五步”基本模式,又形成自己个性特色;小组建设、“三力”建设效果好,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生活能力强;班级文化有特色,激励评价制度完善;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一直居于同行前列。
7.十佳爱岗敬业标兵: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认真、做事踏实,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工作有创新、有实绩,师生口碑良好。
8.十佳可爱乡村教师: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事迹典型、感人,能彰显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扎根农村、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
9.十佳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思想进步,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在全县名列前茅;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经常承担公开课,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发表相关**。
10.十佳感动校园人物:具有令人感动的教育故事,执着追求的教育精神,优秀事迹能够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能感动师生、感动校园,有良好的社会**引导功能。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习“十佳”评选通知,营造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学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民主投票、学校审核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材料。同一表彰项目一所学校最多推荐1名。
三)上报材料。7月10日前,各校将《桑植县第32个教师节先进个人表彰申报表》1份(a3纸双面打印)、学校审核盖章的佐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综合评审。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人事、纪检、工会、基教、教研、电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综合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与**监督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根据事迹材料、佐证材料,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在教育**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列为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对象,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活动是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工作热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真正优秀的教职工推荐出来。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学校要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遵循评选条件和程序的个人和学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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