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发布 2022-06-07 04:04:28 阅读 6648

作者:**:《吉林农业》2023年第06期。

根据《***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精神,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决定在两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工作重点。

1.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全省蔬菜生产大县(省级蔬菜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抽查,针对问题,实施检打联动,及时通报整改。

1.2强化“三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合理合法使用农、兽药的行为,完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三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三品”企业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更好地促进我省“三品”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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