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发布 2022-06-06 10:42:28 阅读 2676

案例分析。

案例。一、船主杨某在长江上经营一艘货船。某日,杨某从重庆装运30吨重铬酸钠、30吨硒酸钾运往上海,在行至武汉接受水上交通部门检查时,检查人员黄某、梁某二人发现了其装载的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内河禁运,遂对其罚款5万元。

杨某说:“这怎么能罚款呢?你说的是像塔里木那样的流到沙漠或流到湖里的河,在流向大海的黄河、长江运输没有事,就是洒了、漏了,还不是都流到海里?

”黄某、梁某对着规定看了半天,认为杨某说得对,便收回罚单放他走了。杨某说的真是对的吗?如果错了,该受到何种惩罚?

参***:杨某说的不对。他用混淆概念的方法蒙蔽了检查人员,逃脱了法律的处罚。

为什么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杨某所装货物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因此,不能在内河上运输。但是,何为内河,好多人容易望文生义,本案中杨某的解释听起来就挺有道理。而实质上是错误的。

他把内河有意(或者无意)理解成了内流河。 内河,是指处于一个国家中的河流。内流河是指不流入海洋而注入内陆湖或消失在沙漠里的河流,最为典型的就是塔里木河。

因此,像长江、黄河是中国的内河,严禁运输剧毒化学品。由于黄某、梁某对内河的定义不能确切地理解,从而让杨某的违法行为没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那么杨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呢?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执法人员要执法,首先自身素质要过硬,对相关的法规条文要准确理解,不能一知半解,似是而非,更不能望文生义。如果理解得不准确,望文生义,就会出现像本案中的执法失误。

案例二:行政处罚案例 2024年11月23日,某市安监局在某矿执法检查中发现:现开拓立井约30米深,与开采设计双斜井开拓不符,该局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冀*安监管责改字【2010】第(**号,限2024年4月18日前整改完成。

该局于2024年4月21日进行复查发现:现开拓的立井未施工,利用老采坑打一斜井施工中,与设计斜井位置不符,设计方案未按现场情况修改。分析如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答:该行为违反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数额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违法严重程度等确定。

案例二:现场处置案例某市安监局于2024年1月11日对某露天矿山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2号工作面未按设计进行开采,已形成高陡帮;2号工作面采区范围内有民房和架空线路,爆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发现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答:对上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情况,应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规定,立即撤出2号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责令该单位2号工作面暂时停止和爆破作业。

案例三:罚款催缴案例某市安监局对某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送达签收日期为2024年9月2日,问交款届满期限为哪日?

如逾期未缴纳罚款,罚款催缴通知书什么时候下达?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签收日期即为被处罚人收到处罚决定书日期,15日期间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算。本案15日期间应从2024年9月2日起算,届满日为2024年9月17日,而由于17日为周六,顺延后最后期限应为2024年9月19日。

如逾期未缴纳,罚款催缴通知书从2024年9月20日下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案例四:案件移送某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某地下矿山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6号工作面已超过该矿采矿证批准的开采深度,执法人员认为只对该工作面现场问题进行处理,超层越界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不予追究,你认为执法人员这样处理合适吗?

答:不合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超层越界属于非法生产行为,归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应将案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案例五:集体讨论某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一家露天铁矿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矿区内除了设计批准之外的还存在2处没有设计采矿的非法采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非法采矿,并依法给予下达了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你认为执法人员处理的正确吗?

答:1、对非法采矿点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正确。2、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下达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正确,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应立案后经集体讨论决定。

案例。六、某化工厂有一批货物需要临时储存在仓库中,该仓库同时储有黄磷和一些木箱,因存放地点狭小,需要挪动仓库中的一些铁架,摆放到另外一个地方。领导指派电焊工将一铁架割开,在切割过程中,火星溅到木箱上引起木箱着火。

厂消防队的消防员立刻用水枪灭火,为了防止相邻的黄磷发生**,厂领导要求同时对密封的黄磷桶进行喷淋降温。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存在的错误做法和正确做法,并说明原因。

参***:1)切割属于动火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动火,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应该做好现场的清理,将易燃易爆品清理干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等,方可作业。以上案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未对现场进行清理,就进行作业,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2)木箱属于易燃品,不能与黄磷同时储存。从案例中可知,仓库本来空间狭小,不应该再存放其他物品,因为存储的物品之间要求应该留有一定的距离。

正确的做法:发生火灾后,同时对黄磷桶进行喷淋降温。

案例。七、某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托运人)委托一运输公司(承运人)运输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双方口头约定,由承运人负责运输。当检查人员问托运人所委托的承运人是否有运输资质,运输槽车是否符合要求时,托运人回答说:

“我们已经检查过该运输公司的槽车,没发现什么问题,至于资质,我想没这个必要。”当又问及一旦运输中发生泄露如何处理时,托运人说由承运人去处理就行了,他们能解决。请问托运人是否违规,应当如何做?

参***: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因此托运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

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应急救援预案。,

案例。八、某施工单位承接一工业厂房工程,需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为了赶工期,在脚手架尚未搭设完成且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负责人就让分包商将40t网架杆件直接吊运到该脚手架27m高处约30多平方米的作业平台上并集中堆放,引起脚手架失稳倒塌,架上作业的七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试分析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章之处及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违反有关规定之处。

2)对异型承重脚手架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搭设异型承重脚手架应有设计方案、计算书、图纸、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

3)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案例。十、某气体公司经销点驾驶员杨某和押运员李某,送乙炔瓶到用户仓库卸货。在李某采用开启瓶阀放气方法检查气体压力时,正在仓库门口不足3米处磨光机作业产生的火星引燃放出的乙炔气,导致火焰迅速喷出10多米外。

李某腰部以上及手背衣服着火燃烧,在急忙**过程中,又伤及脸部和头发。经现场扑救灭火,乙炔瓶未受损,但李某身上多处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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