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8〕35号)、《石家庄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石安委办〔2018〕34号)精神,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2023年全县不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房屋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9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业主)相关手续办理、安全措施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旁站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县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管理范围内市政工程,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供热、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以有限空间作业,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等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及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吊装坠落、脚手架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行业建设施工项目,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地下管井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林业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分管领域景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交通局负责景区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公路桥梁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景区水利设施工程,县质监局负责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局:负责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县安委办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整治。专项治理期间,县安委办将组织县交通、水务、住建、旅游、国土、质监、发改等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县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至少督导检查3次,时间另行通知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尤其要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文广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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