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6-03 20:58:28 阅读 2628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从20xx年6月20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学校(含幼托机构)校园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食品安全整治,突出重点、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托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学校食堂、校园内部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店、流动饮食、食品摊贩。

二)整治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石塘市管所、石塘镇各小学要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不断改造完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设备。

石塘镇各小学要将学校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指导学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着力规范,强化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石塘市管所、石塘镇安办、环保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管理、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等情况。

1.严查是否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不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后未及时撤销许可证等问题;

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一律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2.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人员。

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餐厨加工场所墙体是否长有霉斑、墙面材料是否脱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严查索证索票规定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大米、白酒、调味品、乳制品、米粉、鲜肉及肉制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严禁外购畜禽肉类熟食制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

5.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水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

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食堂、小卖部地面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保鲜设备等是否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严查学校食堂是否违规加工高风险食品。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开封过的调味品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8.突出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监管。对新鲜猪肉的检查,重点检查新鲜猪肉的购进渠道和是否索取、查验“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对冻肉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进和销售量是否平衡、**是否违背市场规律;

对进口的肉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严厉查处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食用油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采购购进票据,采购的食用油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有**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等材料,禁止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散装食用油。

9.严查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石塘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利用进货渠道不明、不合格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学校校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食品摊贩。学校每天上学前和放学时候要安排人员在镇各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巡查,对擅自乱摆乱设流动饮食摊点以及食品摊点及时上报镇安办处理。

三)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制度落实情况。各学校要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

1.严查学校是否建立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是否配备专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查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制度,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四季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等;

是否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四、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一)联合整治。由石塘镇人民**会同石塘市管所、石塘学校、环保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日常巡查和监管。各校要自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石塘市管所、石塘安办实际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预防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食品经营店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走过场,切实将加强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通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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