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6-01 04:54:28 阅读 7243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邵阳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相关要求,集中半年的时间,针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必要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集中整治中,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举一反三,务必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全面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经营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等危害药品安全的经营企业和人员,务必依法坚决清退出药品行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

(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五)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或制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

(六)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及销售违法广告宣传品种;

(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八)出租、出借柜台以及其他不符合gsp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督管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本局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整治,并负责有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

2.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送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与监督;负责违法违规及重大案件的审核。

4.药品稽查股: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涉及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四、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6个月,从20xx年1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基本结束。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6月20日)。我局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根据本方案要求,依照监管职责,结合监管实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在集中整治中,务必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必要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力争在6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我局成立了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总体部署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上半年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实施。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两个执法组按照分工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要认真仔细,检查要有记录,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4日前报送每组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各股室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以及案件查处不力,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招商引资活动,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问题。所有药品监管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督执法和廉政工作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礼金等。

(四)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系统联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依法查处并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特别要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协作查处,对跨省、跨市的重大案件,以及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市局,确保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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