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山西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24年9月10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24年9月1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10月31日前,省商务厅完善《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2024年9月15日前,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2024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地方人民**的职责。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各级商务部主管部门的职责。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
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省商务厅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淑珍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来栓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市场运行调节处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应职责,包括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编辑上报有关信息;负责与有关**沟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办和检查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和大案要案;组织分析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商务厅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全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商务部组织专人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市、县人民**根据《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依法行政,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省商务厅将组织修订省**69号令《山西省生猪屠宰和检疫管理办法》,向省**提交《山西省畜畜屠宰管理条例》(草稿),力争列入立法计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进行完善和调整,在2024年10月31日前报省**批准。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省商务厅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对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私屠滥宰行为。
四)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设置规划》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要尽快设点。
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五)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条例》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省商务厅设立举报**0351-**联系人巨慧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2024年9月8日前,省商务厅召开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024年9月10日前,市、县**要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省商务厅要将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商务部。同时,省商务厅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属各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公开举报投诉**和联系人,并报商务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24年10月31日前,省商务厅要完成对《设置规划》的审核调整。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2024年11月30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周三下午15: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将全市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每周四15:
00前,上报商务部。
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商务部将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并组织督查组随时进行监督复查。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商务部将建议地方人民**根据《特别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2024年12月1日-5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24年12月6日-15日,省商务厅组织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2024年12月20日前,省商务厅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此期间,省商务厅将配合商务部,随机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专门督查,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附件:1. 生猪屠宰专项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2.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表。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A
方案预案 姓名。单位。日期 年 月 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我镇生猪屠宰管理,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杜绝 白板肉 上市销售 农村私屠滥宰生猪等现象,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重新修订施行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省实施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办法 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和 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 ...
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和省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 会议以及市商务局 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市场 的通知 精神,针对今年生猪 和肉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当前生猪和猪肉 出现大幅 ...
生猪屠宰行业食品安全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市 区20x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区商务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区委 区 的领导下,在市商务委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出现生猪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