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华电能源股份****富拉尔基热电厂。
乙方: 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电能源股份****富拉尔基热电厂(以下简称甲方)与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2024年月日在富拉尔基区就黑化三供一业热网改建工程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6、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包方根据工程量大小向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工程款3%~10%缴纳,最低0.5万元,最高10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时,按照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进行罚款或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抵押金不足时,发生的扣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标准,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标准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标准。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进行罚款。
1.乙方工作中造**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按我厂反违章管理标准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每发现一人/次。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标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安全管理协议
100吨 天废水处理技改工程。甲方 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限,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 甲乙双方严格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及相...
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方 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宕昌县岷江阳光城项目部 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将宕昌县岷江阳光城住宅小区7 楼的劳务部分承包给乙方实施。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的安全理念,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燃气公司。乙方 房屋开发公司。为保证燃气管线附近住户及燃气使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煤气室内 外工程完工后,正式开栓供气前,为加强对燃气的地下 地上管网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协商,甲 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在煤气安装竣工接点之前,保证每一个进户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并用封条贴封,乙方人员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