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确保投用设备完好性,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公司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安全管理办法。
1、矿井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并填写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合格证后,使用单位方可办理设备入井使用手续。
2、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电动力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由机电动力科专业主管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到现场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按照以下内容执行:按矿印发的《防爆设备失爆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入井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用仪表检查设备绝缘电阻,查看该设备检修记录并做通电试验。必须经详细检查确定设备各部件完好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方可签字,同时在该设备铭牌处粘贴“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该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造成该设备零部件或防爆壳、腔、面损坏者,按损坏设备部件原值的90%予以赔偿,并扣除当班工资。对于破坏电气设备者,一经发现报公司人力资源科按照矿有关文件及规定处理。
4、对于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入井检查不详细造成电气设备失爆而入井使用的,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责任,(检修人员罚款200元,检验人员扣除当月安全奖)。
5、对于新入井使用的防爆性能合格的设备在安装接线过程中造成失爆的,发现一处按 “供用电管理制度”及“机电运输会战”有关条款执行。
6、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因客观原因造成防爆性能破坏暂时不能处理者,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组织人员将该设备升井交回原检修单位,检修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对于丧失防爆性能的设备须报机电动力科专业人员检验,并做报废处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防爆设备永久丧失防爆性能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报废设备部件原值的90%赔偿。
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安全管理。
1、三大保护指矿井检漏保护、电网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
1.1 矿井检漏保护安全管理。
1.1.1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1.1.2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馈电线的检漏装置。
注:当一台变压器低压侧有数台馈电开关时,检漏继电器应装设在总开上;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用一台检漏继电器,接线应符合《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有关规定。
1.1.3 运行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每月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远距离人工漏电试验和详细检查,并作好试验、检修、调试记录。
2、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安全管理。
2.1 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各单位积极配合执行。机电动力科应及时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2.2 机电动力科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
此图板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实时修改补充。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板。
2.3 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机电动力科主管供电的技术人员负责。
2.4 新投用的采区电气设备,由机电动力科专责人员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2.5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整定;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和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错误,应上报机电动力科专责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整改。
2.6 检修高、低压开关时,应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调整。
3、保护接地安全管理。
3.1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3.1.1 所有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3.1.2 所有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严禁将若干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1.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应有可靠的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3.1.4 电缆无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3.1.5 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得少于两组。
3.1.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潮湿地点。
3.1.7 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接地装置止,电阻不得大于2ω,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3.1.8 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3.1.9 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2次。
4、其它关于电气安全的管理。
4.1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应由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4.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3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能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栅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4.4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5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4.6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内容”: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试验的项目主要是:电力电缆(橡套、塑套)、连接器、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一般型、防爆型、普通型)、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设备保护接地系统、防雷系统。
1、电力电缆、架空线路电气试验规定。
1.1 购置电力电缆时,必须由**商向机电动力科提供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阻燃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缆出厂时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机电动力科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使用地点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后方可参与竞标。
1.2 电缆出库或者日常使用前,使用单位在机电动力科办理领用手续和电气试验单,由机电动力科检测电缆截面,机电队做常规绝缘测试(即使用摇表检测电缆相与相之间,相与地之间绝缘阻值的测量)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试验合格后由机电动力科电气主管在电气试验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使用。
1.3 每季度由机电动力科牵头,机电队及相关使用单位配合对井上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高压架空线路进行电气试验,试验的主要内容为常规绝缘试验和交直流缺陷试验(包括内部和外部缺陷)检测及鉴定,耐压试验电压不得低于其额定电压的1.5倍,填写《电气绝缘缺陷试验记录》,负责绝缘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及整改。
1.4 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每月利用矿井停产检修和年终停产检修时间分期安排地面、井下高低压电缆、架空线路进行检查、绝缘缺陷排查及整改。
1.5 机电动力科必须建立矿井电力电缆、主要大型电气设备电气试验管理技术档案和台帐,详细记录绝缘缺陷及处理结果。
1.6 矿井应成立专门的电气试验小组,技术上隶属机电动力科管理,专门负责矿井大型电气设备及电力电缆试验,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操作监护人员进行监护,试验过程**现的绝缘缺陷和保护定值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2、连接器电气试验规定。
2.1 新购置的高低压连接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电气绝缘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 高压连接器入库、出库使用前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按照规定做绝缘常规检查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检查内部缺陷及质量情况。
2.3 在用的高压、低压连接器每半年由机电动力科安排使用单位做一次绝缘常规检查和内腔潮湿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4 高低压连接器选择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线路电压和绝缘等级要求。
2.5 高低压连接器电气试验时应由专人负责,并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若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使用。
3、高低压矿用隔爆型开关、电力变压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电气试验规定。
3.1 电气设备出厂时必须随机附带电气性能试验合格证及其相关试验参数,必须具备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电气设备选型设计必须符合使用地点的电压等级、电流、气候、海拔、使用环境要求。
3.2 新购置的电气设备在出库(入库)使用前应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机电队参与,使用单位参加对电气设备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⑴主回路、控制检测回路爬电间隙、布线工艺、元器件的固定、绝缘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绝缘件是否松动或受损;⑵检测主、控回路常规绝缘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电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的2倍;⑶模拟试验电压、电流、绝缘非正常状态检测、控制保护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佚名 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时间 2006 9 2115 08 53 增大字体。减小字体。轻轻一点,立刻拥有一本安全工具书!收藏本篇文章,方便以后查看。1 目的 建立用电安全规定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3 责任者 电力科 用电单位4 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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