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商法年会预通知

发布 2022-04-10 22:45:28 阅读 7773

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的预通知。

各位理事: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同意,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选举大会拟于2023年12月10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1.商法与民法的差异性研究。

商法与民法虽同属私法,我国传统立法采取的也是民商合一体例,但两者的差异性不容置疑。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民商事疑难、复杂纠纷案件大量发生,给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挑战。由于商法的营利性特征,使它与民法在思维理念、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在诸多具体制度方面也判然有别。

对此,商法学界也未有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之一确定为“商法与民法的差异性研究”,希望集中就商法与民法的差异入手,结合商法总论或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具体制度或典型案例进行研讨。

2.“两型社会”试验及区域金融法制中心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目前武汉城市圈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及区域金融法制中心建设中,构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营造符合要求的投融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之一确定为“‘两型社会’试验及区域金融法制中心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二、提交**的具体要求。

参会者应提交**,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者,其主题需符合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2.凡参会者请于2023年11月25日之前将**的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稿寄送至武汉大学法学院,以便年会承办方汇集**并印刷成册,并随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包括手机)等。

电子邮件标题和纸质邮件均请注明“2011湖北商法年会会议**”

**电子文档请按照以下格式命文件名:“**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

三、会议承办方的****。

1.罗昆**:

2.吴京辉**:139e-mail:

通讯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建议由各参会单位收齐后集中提交,个别需单独提交的可以单独提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年会的召开时间为2010 年12月10日,正式会期一天,上午九点正式开始。因本次年会涉及换届议程,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到会。

2.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请各位理事将本通知的精神告知本单位和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或实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会议期间还将进行青年学者(40周岁以下)优秀**评选及颁奖仪式。

3.报到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

4.乘车路线:

①从武昌火车站乘坐564路至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正门;

从汉口武胜路乘坐519路、608路至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正门;

③其它能够到达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正门的公交车还有724路、572路、515路、591路、587路、413路。

附件:**格式。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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